现将《关于在全省城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和《广东省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0年3月16日
关于在全省城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
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文明社区既是创建文明小区的延伸和拓展,又是创建文明城区、文山城市的基础。为加快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向党中央交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份满意的答卷,省文明委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城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现就开展这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重要性
社区是指以城市街道为基本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现代城市的细胞和基础。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剥离和政府转移的大量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愈来愈需要由社区来承担;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家庭小型化、城市人口老龄化、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多元化以及城市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口增多等等,愈来愈需要社区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家居环境,增强教育功能,维护社会秩序,并提供全方位、多门类和及时周到的服务;随着城市各类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加强,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普遍推开的良好基础上,愈来愈需要提出向文明社区建设发展的要求,并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抓好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具有的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基层;有利于提高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利于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各地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创建文明社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着眼于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城市街道为主体,以提高市民现代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发动广大社区成员参与和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努力建设环境整洁优美、治安秩序优良、服务网络完善、管理高效规范、文体活动活跃、教育多样广泛、人际关系和谐、资源共亨互补的文明社区。
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必须坚持群众性、实效性和渐进性。坚持以造福于民为宗旨,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不断提高,逐步推进。
当前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社区教育。要把深人开展社区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努力提高居民的现代文明素质作为文明社区建设的根本来抓,坚持不懈地对社区居民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普知识教育。要注意加强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教育,开展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引导居民抵制各种不良思想影响,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特别是寒暑假、双休日的教育和管理。要着力做好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外来人口的思想教育,把工作做到居民家庭,扩大覆盖面,消除空白点。要把文化艺术和生活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内容,融思想性与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要广泛组织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水平。要因地制宜办好各类学校(基层党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老人学校等),在社区建立学校,家庭,岗位、社会教育四位一体的育人格局。要在居民小区主要路段设置宣传栏、阅报栏、生活信息栏和黑板报,巩固社区教育阵地。
2、搞好环境治理。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从自己做起,从小区做起,大力整治和改善社区环境。要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清理“七乱”,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对主要路段、重点楼院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小广场、小乐园、小绿地等休闲活动场所。要集中财力物力,每年建成一批“样板小区”。开展植绿护绿活动,以提高人居环境的素质。
3、维护社区秩序。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经常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活动,加强对居民群众,尤其是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教育,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建立群众治安防范队伍。重点加强对社区外来人口、出租屋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遏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的滋生蔓延。
4、完善社区服务。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社区内居民的切身利益,要从居民群众最关心、最企盼解决的问题入手,为居民生活排忧解难。市、区、街道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居委会建立服务站,形成四级网络,服务千家万户,方便居民生活。当前要突出搞好五个方面的服务,即面向社区广大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而向社会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企业单位的以劳动就业和下岗安置为重点的社会性事务服务,面向外来暂住人口提供生活、工作便利的社会化服务以及以医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要注意关心社区内特困住户,适时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建立和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大力倡导居民群众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劳动,为社区、为他人提供服务。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社区倡导无偿服务,发展低偿和有偿服务,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
5、活跃社区文化。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在街道和居民小区建立文化活动中心和活动站(室),组织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文艺团体,积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使广大居民在余暇时间里,通过唱歌、跳舞、书画、戏曲、读书等形式,丰富自己的文艺知识,获得高尚优美的精神享受。利用社区内学校、单位的体育设施和有限的活动场所,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争创“先进体育社区”工作。
6、抓好“硬件”建设。要逐年加大对文明社区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城市规划部门要将文明社区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和社区文体设施项目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执行。街道、居委会社区服务用房要按一定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市、区两级财政都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级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街道、居委会、社会各界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文体设施和机构予以扶助,保证文明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三、积极探索创建文明社区的有效途径
1、动员社区群众广泛参与。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易见实效的活动载体,把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创建活动,“住小区、爱小区、建小区、管小区”,充分发挥群众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主体作用。
2、以创建文明小区为基础,大力推进文明社区建设。中小城市要重点抓好文明小区建设。文明社区必须有80%的文明小区。
3、积极推进社区共建活动。社区内的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要大胆探索社区共建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办法,提高社区共建的质量和参与度。大力开发社区的设施、人才、信息等资源,认真开展社区与单位之间互惠互利的双向服务,提倡区内单位将文化体育设施,在双休日和空闲时间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
4、改革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思想,改革和完善社区体制、队伍。街道和居委会是文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依托,要规范街道、居委会的设置,解决好街道、居委会办公用房,理顺街道、居委会同小区物业管理的关系,落实好街道、居委会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文明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街道、居委会的党员,要建立党员登记册,以“党员活动小组”等形式把党员组织起来,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培养一批善于做群众和社区工作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者,形成一支专业与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的文明社区建设队伍。
5、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方式。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多样化的社区管理方式,可以选择由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的管理方式。
6、对在创建文明社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省文明委要制定评选办法与考核指标,加强检查和考评,省委、省政府每两年命名和表彰一次省级文明社区。今年文明社区建设要以“弘扬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在大中城市开展“创建文明社区竞赛活动”,提倡每个社区要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街心花园、一所市民学校、一条精品路。各市在普遍开展创建文明社区的基础上,重点抓1-2个基础较好、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文明社区。
四、切实加强对文明社区建设的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十分重视文明社区建设。要把文明社区建设纳入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议事日程,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文明委协调指导,文明办组织推动,各方面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设在街道,街道党委、办事处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负总责,建立由街道和驻社区单位主要领导,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组织推动、检查督促的职能,全面落实创建文明社区的各项任务。社区下设居民小区,由居委会负责。要注意发挥居委会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中组织动员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功能。
2、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对创建文明社区不仅要作出总体规划,而且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做到创建有人分管,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3、认真抓好文明社区建设的宣传、发动、普及工作。省文明办在今年第二季度召开创建文明社区座谈会;编辑《文明社区建设指南》,举办骨干培训班;总结宣传文明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发挥他们展示文明、传播文明、带动文明的示范导向作用。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居民身边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等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先进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先讲、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
4、城建、环保、民政、文化、绿化、卫生、体育、教育、宣传、综治等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成立创建文明社区协调小组或建立联席全议制度。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广东省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指标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和基础,创建文明社区是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具有的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基层;有利于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利于深化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为了切实有效地推动这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将广东省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标准制定如下:
一、目标要求
创建文明社区是指以城市街道为单位,发动辖区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的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文明社区现阶段应当达到的目标要求是:机制健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教育广泛、文体活跃、风尚良好、共建普遍。
二、参评范围
全省列入建制的县(区)以上城市〔含县(区)〕的街道,都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要制定创建总体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以示范点带动全面,逐层推进,最终建成文明城区和文明城市。
省级文明社区要符合下列标准:
(一)机制健全
1、建立以街道党委和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内各单位齐抓共建,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在街道建立由街道、驻区单位主要领导、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建立办事机构。
2、街道党委、办事处重视创建活动,对本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负总责,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列入街道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并把创建文明社区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4、建立健全社区投入机制,保证创建活动中“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不断得到发展。
5、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和制度建设,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有条不紊;有完善的创建台帐资料。
(二)环境优美
1、重视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环境质量良好。社区内烟尘、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治理达到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区无“七乱”(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搭乱建、乱挖乱堆、乱丢乱吐、乱拉乱挂、乱张乱贴)现象,社区内外环境整洁、规范,门前“三包”落实。
2、街容街貌整洁、美观。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主干道成为市容达标路。社区内路灯、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等公共设施齐备、完好。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施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按期维修、更新。
3、制定《社区居民卫生公约》,开展创建卫生小区和居民楼院卫生达标活动,居民自觉参加公共卫生清扫活动,并形成制度。垃圾清理定人定时定点,沟渠通畅不积水,巷道平整水泥化,无卫生死角。居民不养家禽、家畜。消灭“四害”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居民群众对社区清洁卫生有较高的满意率。
4、绿化、美化布局合理。新建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有规划、有投入,小区内有花坛、绿地,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青,新建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老居民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少于20%;次干道不少于15%。旧区改造和老居民小区要结合实际,见缝插绿,发展立体绿化、家庭绿化和庭院绿化。社区内建设小广场或小公园,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精心构筑街景文化,形成效果良好的景观。社区内各类单位的绿化指标要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秩序优良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人员落实,值班、巡逻人员到位,活动正常,防火、防盗、防事故措施落实。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力。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突发性事件和群
3、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形式多样。人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民事纠纷减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4、积极开展创建安全小区活动。安全小区覆盖率达70%、达标率达40%,居民对创建安全小区活动的知晓率达70%以上。
(四)服务优质
1、社区服务网络健全,服务网点布局合理。街道至少有一所建筑面积每千人1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具有养老、助残、医疗康复、青少年活动和托幼等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做到服务项目齐全、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服务措施落实。新建居民小区推行物业化管理,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培训上岗,作到科学管理。
2、社区便民设施不断完善。因地制宜办好托儿所、(敬老院、福利院、服务站、便民商店等,街道、居委会兴办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每千个居民至少拥有2个以上网点,便民服务活动活跃,效果明显,社区受益,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3、积极开展社区互助。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80%以上的志愿者每月义务服务不少于2次。对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员实行综合包户服务,为民排忧解难。
4、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再就业安置率达80%以上。
(五)教育广泛
1、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社区教育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把占领“八小时以外”的思想阵地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社区内基层党校活动正常,广泛深入开展市民文明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老年教育和再就业教育能满足老年人和下岗、待业人员的需求。
3、社区内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校外特别是寒暑假和双休日的教育与管理。通过多种形式丰富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4、建立社区外来工和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机制,健全组织机构,经常性开展普法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先进典型,重视示范引导,组织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对刑释解教人员从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实行专人结对帮教。
(六)文体活跃
1、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采、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居民情操。
2、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社区设有墙报、阅读栏、图书馆(室)、文化体育中心和文化娱乐场馆,基本能满足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3、社区内60%以上的单位和学校文体活动场地能向社区居民开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格局。
4、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抵制和禁止黄色、淫秽的文化制品。社区无计划外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无聚众赌博现象。
(七)风尚良好
1、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区、入家庭。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居民小区、楼院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影响、教育面广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成效比较显著。
2、广泛组织各类健康有益的社区公益活动。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大力倡导勤俭创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形成互敬互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人际关系。
3、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文明居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区内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居民占有一定比例,家庭和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蔚成风气。
4、倡导和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实行计划生育,制定居民公约,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清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影响。
(八)共建普遍
1、社区共建活动普遍开展。积极争取驻社区各单位对创建活动的支持,建立山街道与各单位组成的共建协调组织,制定章程,落实分工,明确任务,加强管理。做到共建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比、讲实效。
2、多层次、多形式推进社区共建。从社区实际出发,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厂街共建、校街共建、区域共建。作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共建的质量。
3、社区共建的参与率达到60%以上。社区内各单位要把参与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当做应尽的责任,以各种途径积极参与,支持社区建设。
1、重视开发社区内的设施、人才、信息等资源。以社区共建的形式,开展社区与单位之间互惠互利的双向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
市、县(市、区)级文明社区的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文明委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考核办法和命名表彰
文明社区的考评坚持“四个为主”、“两个结合”,即坚持以经常性工作为主,经常性检查督促为主,自查自检为主,自我中报为主;明查、暗查和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评估和文明委成员评议相结合。对入选的社区在该社区公示,并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力戒形式主义。
文明社区评选分省、市、县(市、区)三个层次。县(市、区)级文明社区由县(市、区)文明委负责组织评选;市级文明社区由市文明委组织评选;省级文明社区由市级文明委在符合考核标准的市级文明社区中择优推荐,经省文明委审核,再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命名、表彰。
省级文明社区原则上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具体工作由省文明办组织实施。
五、动态管理
被命名的文明社区,经复查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如发生严重问题或质量下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摘牌。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00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