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艾滋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计划和实施方案,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作出积极的贡献!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
艾滋病(AIDS)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省自1986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以来,HIV感染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但随着各种危险因素的增加,其感染率在近两年已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世界各国艾滋病流行态势及防治经验表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为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加强艾滋病防制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及我省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内外的防制经验,制定《广东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
一、背景
我国自1985年6月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至1999年12月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731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647例,死亡369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大多数为青壮年,分布在我国西南、西北边疆地区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中原和东南沿海地带。研究证明,艾滋病病毒是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的,其流行因素复杂,传播迅速。上述三种传播途径在我国均存在,其中以共用注射器吸扎毒导致的血液传播为主,且传播迅猛;经性接触和母婴传播亦逐年增多。据估计,我国艾滋病病毒实际感染人数已逾50万。
我省于1985年开始对艾滋病高危人群进行监测,从1986年发现首例外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到1999年12月,共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39例(本省籍494例),其中61例为艾滋病病人(本省籍36例)。1990年前发现的感染者主要为到我省的境外人士,1990年首次发现本省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990年至1996年期间本省籍HIV感染者主要为出境归来人员在境外通过性接触而受染,主要分布在粤东地区;从1996年底首次从我省的静脉吸毒者中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静脉吸毒已成为目前我省HIV传播的主要途径。
1999年我省报告的HIV感染数在全国仅次于新疆、云南、广西。
近几年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表明影响我省艾滋病流行的主要因素有:
(一)性接触传播
1.我省为祖国的南大门,毗邻港澳,与东南亚各国交往密切,人口流动频繁,每年国内流动人口达1200万之多,出境人数超过60万,来粤旅游、经商的境外人员达3000万。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口流动频繁程度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不良社会现象如卖淫,嫖娼,吸毒等不断增多。
2.性病为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之一,我省性病发病数增长迅速,从1987年的9812例猛增到1992的50886例、1999年的92640例,而且由于漏报严重,估计这些数据只占实际数的30%。
3.监测资料表明,艾滋病病毒已在省内性乱人群中传播。1995年发现了我省首例本土经性途径传播的HIV感染者,哨点监测显示:在性病门诊就诊者、暗娼和嫖客中均出现HIV感染者,性病门诊就诊者检出率从1997年的0.03%上升到1999年的0.14%;妇教所的暗娼检出率从1998年的0.14%上升到1999年的0.25%。
(二)血传播
1.经血注射毒品是艾滋病传播的另一重要因素。我省1996年首次从静脉吸毒者中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其发展速度惊人:1997年本省感染者中,由于吸毒引起的占73.7%(28/38),1998年占75.7%(53/70),1999年占90.570(287/317)。我省近年吸毒人数不断增多,据报导:我省1992年收治吸毒人数达11000多人,1997年仅在4月至6月其间就发现33468名吸毒者,1999年有登记的吸毒人员超过9万,估计我省实际吸毒人数已超过40万,近几年艾滋病哨点监测资料表明:吸毒者中,静脉吸毒占70%,且50%有共用注射器的行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也从1996年的0.02%骤升至1999年的4.32%,个别地区已达到30%。
2.血源传播。从1995年开始己从外省献血人员中检出HIV抗体阳性者。我省目前虽已全面推行无偿献血,但绝大多数献血员仍为外省籍人员,他们在我省无固定的住所,管理十分困难,据调查这些人在原籍均有多次献血(浆)史。自1998年8月实行无偿鲜血以来,在献血员中已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5例。1996年从国产的血液制品中检出HIV抗体阳性产品,至今共发现36个批号的血液制品HIV抗体阳性(其中国内产品17个批号),现已怀疑有5例HIV抗体阳性者是由于输注污染血或血液制品而引起。
3.医源性传播不可忽视,许多医院对该病的预防意识还相当淡薄,警惕性不高;许多患者被误诊而辗转几个地方、几所医院后方得以诊治。曾出现一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手术其间划破手指后才发现患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有在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采血时扎伤自己手指的事例。这些都表明医源性传播在我省医疗界中均可能随时发生。
(三)母婴传播
目前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青妇女越来越多,她们面临着结婚生育的问题,目前已知4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怀孕的案例。因此母婴传播的问题不能忽视。
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该病的防制工作,在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支持下,我省已经形成了一支以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1991年12月至1998年12月先后在广东省卫生防疫站设立HIV抗体确认中心,在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和广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立了三个HIV抗体确认实验室,负责对我省及邻近地区的HIV抗体确认工作。目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卫生防疫机构均设立了HIV抗体初筛中心,已有80个单位设立了HIV抗体筛检实验室,全省重点地区均可开展HIV监测工作。在卫生部、省政府的关怀领导下,省卫生防疫站建立了广东省艾滋病防治中心,投资兴建艾滋病专用的-P3级实验室,2000年经广东省卫生厅批准,在广东省卫生防疫站设立广东省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艾滋病的监测、疫情处理、实验室质控和培训工作。我省通过几年的监测,已初步摸清了艾滋病的分布与流行状况,并探索制定了一些适宜的防治对策、措施和相关法规、规范,开展了培训、宣传教育、科研和国际合作等工作,艾滋病防制工作具备了一定的基础。
然而,目前我省所采取的措施和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仍然不足,主要表现在:(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对艾滋病在我省流行的可能性及危害性认识不足;(2)未能形成多部门的协调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3)宣传力度不足,公众普遍缺乏艾滋病的预防知识;(4)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工作薄弱;(5)缺少有效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方法和经验,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6)吸毒、卖淫嫖娼活动在短期内难以杜绝;(7)性病发病率居高不下;(8)资金投入不足,到目前,我省还没有设立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专项经费。
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我省的流行势态,高危人群的分布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估计我省目前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1.8-2.3万人左右。当前,我省的艾滋病病毒流行已进入了快速增长期,如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控制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数量将成倍增加。
二、指导原则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及《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各项措施。加强政府领导,实行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行科学管理、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人群中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
(四)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9万以内。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部门、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2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
2.到200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地级市的学校开课率为 100%,县(市)学校的开课率为85%以上,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及地方主要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前,做到定期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到2002年,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80%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校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到2002年,建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起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服务体系。
1.到2002年。进一步完善规范我省现有的HIV抗体确认实验室,使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HIV抗体筛选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适当调整现有的HIV哨点监测系统,使之成为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1年,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到2002年,全省各地级市和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县,应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完善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到2002年,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包括预防、临床、护理、检验和咨询等),应接受过性病、艾滋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保健的服务网络。
(四)加速艾滋病的检测试剂、治疗药物及与制定防治对策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及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力争有一部分项目达到同期国内外先进水平, 并有一部分成果用于防治工作。
1.到2002年,完成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的研究,力争于2005年开始批量生产。
2.到2002年,建立起艾滋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基地。
3.到2002年,建立我省艾滋病传播预测模型,形成一套符合我省情况的各类人群行为干预(包括知识普及程度和行为转变程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1.根据中央政府的精神及有关法规,及时制定和完善我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协调会议制度,其成员包括政府、卫生、宣传、文化教育、财政、公安、司法、劳动、民政、交通旅游、科技、计委、海关等部门。各部门设专业小组,根据省规划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施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并负责指导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以保证贯彻落实省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各级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邻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确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规划实施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配套的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同时,还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国际援助,拓宽筹资渠道。
除此之外,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主要部门负责,多部门合作完成的措施
各市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省规划,结合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性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扎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在已经发现较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病病人与高危人群数量较多或增加迅速的地区,必须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要有高度有效的领导、协调和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健全的监测和医疗保健服务系统,尽快普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把转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1.卫生部门
(1)会同省计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省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法规、规章等。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做好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各市、县卫生防疫站对本辖区内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及时处理,对艾滋病病人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或指定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对感染者进行定期随访,防止艾滋病病毒的扩散。
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根据我省艾滋病、性病的流行现状,结合相邻地区的流行情况与危险因素的情况,把我省以市为单位划分为高、中、低危三类地区,及时调整监测对象和数量,使其成为既能及时发现问题又能节省资金的高效监测系统。
(4)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加快艾滋病防治中心及地(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全省各地级市和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县,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完善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并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卫生防疫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功能,加强其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
(5)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对艾滋病、性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6)加强各类检测试剂的质量控制及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质控与考评工作。
(7)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销售的治理整顿。实行全民无偿献血,加大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贯彻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和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9)建立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区。具体的措施应包括:提高群众对艾滋病、性病的认识;在高危行为人群中提倡使用避孕套;控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传播;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安全性;预防艾滋病病毒的母婴传播;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
(10)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
2.宣传教育部门
(1)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2)宣传教育部门要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特别是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积极主动提供宣传服务。在加强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进行色情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3)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结合本部门的宣教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4)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分别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
(5)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3.劳动、民政部门
(1)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受歧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他们在就业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要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
(3)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对收容遣返人员进行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监测管理。
4.交通、旅游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及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5.公安部门
(1)坚决打击、取缔卖淫、嫖娼、贩毒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
(2)拍承担对本部门有关人员及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妇教所、劳教所、监狱等关押收容场所人员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违法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不得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刑期或强制戒毒,应集中管理、劳教,确实需保外就医的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后才能实施。
(3)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4)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收容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和艾滋病监测,对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
(5)对出境人员,在出境前要做好艾滋病、性病预防的教育工作。对已入境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境外人员,按有关规定缩短其在华停留期限或取消其居留资格,由卫生部门和接待单位监督其出境。
(6)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6.司法部门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本部门有关人员及在押罪犯和收容、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在押罪犯和收容、劳教人员进行性病检查与艾滋病监测和医学观察、治疗。
(4)会同卫生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7.财政部门
(1)把规划所需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期拨款,保证规划的顺利开展。
(2)与有关部门一起作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8.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1)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制定省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会同省科技厅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全省的优先项目。
9.省科学技术厅
(1)负责把艾滋病检测试剂、治疗药物、疫苗及控制措施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科研项目列入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会同省计委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全省的优先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2)会同省卫生厅、科协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开展有关的技术服务。
10.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出入境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艾滋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液制品的查禁工作。
11.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和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
(2)配合省卫生厅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措施。
12.其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中的要求执行。
六、实施、考核与评价
(一)规划实施
(1)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部门要根据省规划制订本部门的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自查,并做好年度总结向当地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为确保措施的落实,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规定》、《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向法制化监督管理发展。
(二)考核与评级
(1)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主要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
(2)省艾滋病预防与控制领导机构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在2002年、2005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2010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2002年以后的工作指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再行调整。
(3)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方案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共同制订的方案制定,由省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