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保障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法,以良法促善治,为奋力把中山建设成为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提供法治保障。
二、持续推进精准立法、精细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原则进行调研、立项、起草、审查等行政立法工作。根据上位法及我市实际,把脉我市“最需要、最成熟、最有地方特色”行政立法要求。严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等系列立法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广泛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行政立法的可操作性,让行政立法中每一项制度和措施都是严密的、可行的,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调研、立法工作按时完成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立法调研计划,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和应当完成调研项目,各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要抓紧调研和起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市司法局要及时了解审议项目、调研项目的进展,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报送等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良性开展。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注:立法调研项目完成方式为: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立法调研项目优先安排作为下一年度提请审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