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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2019〕4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保障作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中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法,以良法促善治,为奋力把中山建设成为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支撑点、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提供法治保障。

  二、持续推进精准立法、精细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原则进行调研、立项、起草、审查等行政立法工作。根据上位法及我市实际,把脉我市“最需要、最成熟、最有地方特色”行政立法要求。严格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中山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办法》等系列立法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增强政府立法的广泛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行政立法的可操作性,让行政立法中每一项制度和措施都是严密的、可行的,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调研、立法工作按时完成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立法调研计划,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和应当完成调研项目,各起草单位和牵头单位要抓紧调研和起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市司法局要及时了解审议项目、调研项目的进展,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报送等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工作良性开展。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牵头单位

 完成时间

提请审议项目

  1

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城管和执法局

2020年5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8月报送市政府

  2

  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5月报送市政府

立法调研项目

  3

  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

  4

  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

  市城管和执法局

  2020年6月

  5

  中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12月

  6

  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水务局

  2020年6月

  7

  中山市证明事项管理办法

  市司法局

  2020年6月

  注:立法调研项目完成方式为: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立法调研项目优先安排作为下一年度提请审议项目。


政策解读: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