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五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现就《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下称《计划》)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计划》明确了2020年政府规章审议项目为《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改);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为:《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餐饮垃圾管理办法》《中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中山市证明事项管理办法》。
二、确定规章审议项目的原因和目的
1、《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成为各地政府重点工作内容。我市于2017年印发了《中山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办法》,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为尽快建立完善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相关地方立法工作符合当前我市实际需要。
2、《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四条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同时,我市机构改革后,《中山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均有所变化,需要修正使之与上位法衔接并符合我市机构改革要求。
三、确定立法调研项目的原因和目的
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的选定体现我市行政立法工作的长远考虑,是根据国内外发展形势、国家导向要求和我市实际,从未来几年我市发展方向、发展需要进行统筹,结合国家、省立法工作安排,避免我市立法与国家、省立法存在同期性,将有必要、有需要进行立法的事项确定为立法调研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调研情况优先考虑下一年度地方立法审议项目,以增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如立法调研项目《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选定,是基于当前我市没有出台专项规范性文件及法律制度,需要开展地方立法对我市固体废物管理进行规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为避免与上位立法同期进行,我市相关立法事项先作为2020年的立法调研项目,有利于及时衔接国家新的制度安排和更快落实相关规定,也符合我市对地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需求。又如确定立法调研项目《中山市证明事项管理办法》,是以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要求;同时,目前国家、省均暂未对证明事项管理制定法律,开展证明事项立法调研符合我市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