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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信息来源: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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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旅游服务设施
  1.现状特征
  (1)中山城区内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较完整。
  中山城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在全市范围内最为集中。包括宾馆酒店、购物娱乐设施、旅行社等,类别比较齐全。城区内有近20家星级宾馆和10家旅行社。
  (2)各镇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相对齐全。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比较发达,中山市的各镇区基本都建设有星级宾馆和旅行社,有一定的旅游服务功能,高档次的接待设施主要分布在古镇、小榄等工业实力较强的镇。
  2.存在问题
  (1)城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布置缺乏系统整合。
  城区内旅游服务设施主要集中于西面的富华酒店和东边的金华酒店两个地区,周边都是车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难以达到宾馆酒店安静、宜人的住宿环境要求。应该考虑将旅游交通枢纽和旅行社等与酒店隔开,也避免了过度集中带来的交通和环境问题。
  (2)五桂山旅游区内服务设施的数量、等级、类型不够。
  五桂山旅游区生态环境优雅,但目前为止其服务设施尚未形成体系,致使其度假功能未能良好体现,不能吸引客源,分流城区的旅游服务压力。
  (3)旅游区内的服务设施大都杂乱无序,影响景观环境。
  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旅游区内服务设施的类型、选址、规模、外观等都应该以不影响景观与生态环境为标准。而中山的一些旅游区内宾馆、山庄、餐馆、商店等布局无序,特别是孙中山故居附近的旅游服务设施,外观和招牌等设计与周围景观很不协调。
  3.规划原则与目标
  (1)原则
  ·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旅游区的景观环境保护原则
  规划布置游客接待基地一定要满足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旅游区旅游资源、景观、环境保护的需要,以此需要为前提。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不能破坏旅游的条件。
  ·空间集聚与分散相结合原则
  服务设施空间的集中会产生集聚效应,随着类型的多样、设施的完善、服务质量的提高,知名度提高,集聚效应会越来越大。然而过度的膨胀也会抵消它的集聚效应,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所以只有集中与分散的合理调节才能满足环境容量,为服务基地带来效益。
  ·接待基地规模等级有序原则
  布置接待基地要有规模和等级限制,过大或过小的接待基地都不会带来很好的效益。要求依托城镇、旅游区分层次、分等级布置接待基地。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稳定和协调旅游环境,制定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按照规划逐步处理各等级接待中心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中山市整体区域旅游服务设施体系的优化。
  ·市场导向原则
  旅游服务设施是旅游服务功能的载体之一,服务是面向市场的,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要适应市场,无论是从类型上、数量上、规模上、布局上、服务上,都要满足客源市场的需要。
  ·适度超前原则
  要考虑到接待基地未来的影响加大,规模扩大,在用地上、设施科技化程度上要适度超前。
  (2)目标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风景和生态旅游区景观环境保护的需要为基础;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使中山市域内的旅游服务设施布置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需要,最大限度满足景区的需要,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最终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
  4.规划思路
  根据中山市域各旅游功能区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特点及其性质,以及策划的旅游项目分布,中山旅游的游客服务体系考虑分为三个层次: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和访客中心。
  旅游集散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散客的交通中转、各旅游景点游线组织、信息咨询、导游服务、预定购买往返交通票等,因服务于全市域的旅游活动和安排,应考虑与城市的对外客运中心结合设置一个。
  旅游咨询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旅游咨询、信息查询、旅游代理、投诉接待、救援帮助以及旅游纪念品展示等,可考虑在中心城区(结合大庙下综合商业区)和翠亨村各设一个。
  国家3A级以上的各旅游区(点)则设立访客中心,主要提供本景区为主的游览导读、景点介绍、小卖部等游览必需的服务。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和访客中心要不断完善各自功能,并实现三个层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规划思路:首先要加快中山游客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第二,规范旅游区(点)标识与标牌,重点加强翠亨、五桂山和中心城区三大旅游区内公共信息符号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重要旅游景点宣传内容的指导,以维护中山旅游的整体形象。重要旅游景点的指示标牌、说明牌应逐步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的景点介绍、电子地图宜提供两种以上语言的版本;第三,完善旅游交通标识与标牌,尤其是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和旅游公路均应设立规范、清晰、明确的交通与旅游区(点)指示牌和引导牌,为自助散客和自驾车旅游者提供完整、准确、高效的交通服务。
  二、安全保障
  1.规划依据
  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5章第35条,“风景名胜区要有治安、安全管理,要设置维护游览秩序和治安机构或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治安巡逻和检查,对寻衅闹事、扰乱秩序和进行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确保国家财产和游人的安全。对船、车、缆车、索道、码头等交通设施、游览活动器械、险要道路、繁忙道路口及危险地段要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度,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危险岩石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在危险地段及水域或猛兽出没、有害生物生长地区要设置安全标志,作出防范说明,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
  2.规划时序
  在旅游总体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执行的同时执行安全规划;结合旅游项目开发要求和分期开发程度,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的执行由各景区统一管理,逐一落实,有关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有些必要的安全设施应在景区开放之前建设。
  3.安全保障规划
  ·山林防火和景区用火管理。
  各林区要注意保护一切森林、植被。设置防火道,防火墙,每一定范围设置瞭望台,尤其是冬春季节应加密监测。旅游旺季加强流动哨巡逻。林区制定严格的用火管理规范。明确游客用火的范围、时间、地点和活动项目。配置灭火装置,无防火设施的林区应禁止开展用火娱乐活动。
  ·自然灾害的防治。
  与气象部门配合,在旅游旺季制定专项气象服务,监测洪水、暴雨等灾害,及时采取防灾措施。主要景区进出道路、建筑选址应进行灾害风险评价,保证灾时安全。在山区和河流沿岸应设置应急道路和交通工具。
  ·游览安全设施。
  中远期开发各景点应选平坦安全地方置观景台(亭),观景台严格执行游客容量控制。河岸两旁地势险要之处设护栏,栈桥等。规划的水上游乐项目配备救生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游客安全,配备装备齐全、技术过硬的救生人员。山路在注重景致的同时考虑安全,险峻之处设立提醒标志。雨季开展山路的巡视和维护。
  ·景区的公共安全。
  建立专职巡警队负责游人人身财产安全和旅游区的公共秩序。较大景区还应设置派出所负责公共安全。
  ·医疗、急救保障。
  市镇各级医院配合,逐步实行游客医疗保障。同时在条件较差乡镇旺季配备急救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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