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现状
中山市历来都不是一个工业城市,大气污染主要集中在一些燃煤电厂、工业锅炉、居民燃煤和汽车尾气。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机动车尾气影响仍然对中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污染形成威胁,在南方高温、阳光这种天气下还容易产生光化学烟雾污染。
中山市200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1.0平方米,城区已经形成花园城市的初步格局。由于人口增长迅猛、经济高速发展,许多镇区出现了城市化过快的现象,大量农田成为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影响了原来的生态环境。目前,中山市正在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整体环境质量,全面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更加舒适宜人的高质量花园城市。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旅游业的发展会给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旅游区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交通工具加剧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旺季中游人大量涌入、各种形式旅游活动接踵开展,如果超出旅游环境的生态承载能力,将导致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受损、感应氛围破坏等一系列消极影响。旅游业的环境影响可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人数增加对城市环境的压力
中山城市生活用水量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显著增加。旅游车辆的增加和部分自助驾车旅游者的到来,使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增加,加重了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外地旅游者的进入加上本地居民大量外出游览购物,会增加城市交通道路的承载力,造成交通拥挤不堪。随着旅游业在中山市的主导产业地位的确立,其快速发展的趋势将对生态环境的作用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影响。
主要影响地域集中在游客密集区和生态保护区,具体地说就是中山市城区和五桂山景区,但现状旅游对环境的影响是极小的,即环境恶化的主导因子是城市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污染,而不是旅游。
中山城区内主要是游客旅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固体垃圾和部分生活污水。五桂山生态旅游区目前旅游的主要影响为道路及建设性旅游项目,少量是旅游产生的垃圾与生活污染排入附近的沟谷水体。
2.旅游者的活动对遗产保护的压力
中山是一座有着深厚历史文化积淀的历史文化名城,现存有形式各异的历史文化遗存,特别是近现代历史文化遗存和名人胜迹。大量的旅游者对这些珍贵的历史遗产的保护可能会产生如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游客对旅游区的历史文物景观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为破坏;
旅游活动中游人的脚踩、手摸、拍照对文物古迹造成的危害;
旅游景区点的生态容量过载对遗产保护的间接影响。
一些旅游区的无序开发与管理不当也会对文物古迹产生破坏。
3.旅游项目开发与原生环境的不和谐
为更好的发展旅游业,就必须进行景点开发和建设,但在实践中因为景区总体规划不当、新建景点与景区整体风格不相协调,损害景区主体风格甚至整个城市主题特色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如在孙中山故居旁边建造的科幻城、槟榔山上的四面佛等人造景观,对伟人故里庄严肃穆的整体意境构成了破坏,破坏了山体原有的自然景观和轻松游览的感应氛围。
三、环境保护规划
1.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
以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为目标,以(旅游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建设与管理为途径,以国家、广东省、中山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划目标为依据,针对各旅游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旅游资源条件实行分类保护,实现中山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环境保护规划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从全局出发,抓住旅游主要影响地域及主要影响因素的宏观性原则;
·随着旅游的发展,逐步贯彻环境保护目标和防治规划的阶段性原则;
·立足现实,在已有经济条件下制定相应防治规划的现实性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实用性原则;
·旅游业发展与其它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原则;
2.环境保护目标
(1)总目标
配合中山市“生态城市,人居典范”的总体环境目标,近期主要旅游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中远期保护与改善各旅游区、点的生态环境,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促进中山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子目标
·中山城市旅游区内的旅游方向主体应是文化旅游、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度假旅游要严格控制度假区规模;各度假区旅游生活污水得到100%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固体垃圾全部得到回收处理;禁止燃油旅游机动船下水,允许限量的电动船作为旅游船,将旅游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桂山森林覆盖率得到提升;整个旅游区的旅游生活污水得到100%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固体垃圾全部得到回收处理;旅游总体容量严格控制在其环境容量以内。
·其余几个旅游区的环境目标是控制固体垃圾进入旅游区,岭南水乡旅游区要严格控制游人规模并严格按生态旅游方式旅游。
3.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战略规划
(1)建立资源与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实时监控各旅游区(点)的生态环境状况,建立生态环境处理的应急系统和管理条例。
(2)增加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与保护面积,以及自然保护区数量和扩大自然保护区规模。
(3)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
对不同类型旅游区进行类型区划与分类控制。对全市旅游区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近期重点是湿地、山地类旅游区的建设与管理。此外,一些工程设施的建设,如引水沟渠、节水设施、河堤加固、水土保持工程、生态林的建设,以及因旅游而产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固体垃圾的回收处理等。
(4)规划建设与管理
依据环境容量与环境特点进行各旅游区规划和环评,按生态旅游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严格进行科学管理。对历史文化旅游区和风景旅游区,要将旅游区与服务基地相分离,以减少旅游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
(5)旅游方式的生态化
重视旅游区管理人员和游客的环保意识的教育。要按环境容量严格控制游人规模,对当地居民和游人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按生态旅游方式宣导,生态旅游设施建设。
四、旅游资源保护
1.风景资源保护与培育
对于市内的自然旅游资源,如果是需要严格限制开发的特殊自然旅游资源,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资源保育区,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安排其它无关的人为设施。如果是需要恢复、抚育、涵养、保持的森林与植被、水源水土、珍稀濒危生物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作为生态恢复区,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严禁建设对其不利的项目设施等。旅游资源的保护还可采用分等定级的方法,确定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文物史迹资源保护
对于市域内的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周围,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保护区,可以安置必要的、少量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安排住宿床位,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不得增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中山在国内的知名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2)文物古迹的修复严格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结构、材料和工艺,展现其原有的历史风貌。防止把真古董修成假古董,造成保护性破坏。
(3)在文物古迹周围不能搞破坏性建设,避免现代化建设对文物古迹和环境风貌的人为破坏。
(4)要划定文物保护区,在保护区的工矿企业和居民生活区要坚决迁出,防止工矿企业和居民生活污染对文物古迹造成破坏。
(5)健全法制,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法规,对于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要依法惩罚。
3.自然生态保护
(1)对重点旅游景区要划定范围,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环境和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项目。公路、索道、房屋建设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认真研究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合理、有效安排旅游设施建设密度和旅游者流量,避免因旅游者超过环境承载力而造成对旅游区环境的破坏。
(3)合理处理垃圾。所有旅游景区(点)要配备足够的达标旅游厕所和垃圾收集箱。对污水、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旅游区(点),必须将各处垃圾集中收集,送到城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4)主要旅游交通路线上,要建设含卫生间的游客服务站。
(5)在城区和各旅游景区(点),要限制和禁止汽车鸣笛,防止噪音污染。
4.一般游览活动区保护
规划区范围内,除上述三类需要专门保护的资源类别外,其余开展游览活动的一般区域也应把保护放在较重要的地位。开发建设与保护资源相协调,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而开发建设得当更是一种积极的保护措施,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