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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十一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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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山市“十一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中山体育事业的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中山体育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
  ㈠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成为各部门单位、各镇区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城乡各地群众性体育活动彼起此伏,常年不断。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健身的人口超过65万,约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46%。全市人均公共体育用地达到2.74m2,大大高于全国文明城市人均0.15m2的指标要求。广大市民的体育意识明显提高,身体素质普遍增强。全民健身活动指导站(点)在全市有序开设,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扩大,达到1400多人,超过全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高于全国文明城市万分之八的指标要求。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全民健身工作保持在全省前列。我市被定为全国全民健身样板城市,市体育局被评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
  ㈡体育竞技水平有新进步。先后获世界冠军3个,世界亚军1个、亚洲冠军8个、亚洲亚军1个,全国冠军40多个,有9人次参加第27、28届奥运会,并有1人次获第四名、5人次获第五名、1人次获第八名,向省以上运动队输送运动员20多人。共有122人次加入广东体育代表团参加全国九、十运会,有1人1次破1项世界纪录,23人次获金牌,26人次进入前三名。组队参加第十一届省运会,蝉联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双双第三名。竞技体育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㈢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扎实提高。市体校成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其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进一步与省运会、全运会、奥运会衔接,优势项目有所发展,多个项目成为省后备人才基地。“体教结合”工作取得新成绩。镇区业余体校和传统项目学校数量增加,办学质量明显提高,且各具特色。以比赛促训练效果明显,镇区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参加全市学生体育比赛积极性高,全市在训人数超过7000人。全市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保持90%以上,优秀率近30%。
  ㈣体育市场和体育产业取得较快发展。体育彩票销售网点遍及城乡,连年销售总额保持在全省前列。全市体育产业实现增加值近3亿元,两次荣获全市第三产业“突出贡献奖”。体育彩票销售总额约4.5亿元,筹集公益金约1.3亿元。全市体育经营企业发展到18个项目570多家,持证从业人员5000多人。体育场馆租赁、体育广告、体育器材、体育服装、体育服务以及体育竞赛等主体产业均有不同程度发展。体育法制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㈤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三边”工程、“园林体育”工程、“一村一场一苑”工程进展顺利,全市初步形成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大小相结合的社区体育设施网络。中心城区体育设施日益完善,超过80%的镇区和近70%的行政村或社区建有健身广场或健身苑(点),全市绝大部分的行政村或社区都建有1个以上标准篮球场,初步实现了体育健身进社区。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就近便利,初步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㈥体育社会化步伐提速。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体育“管”与“办”的矛盾关系得到了较好处理,中山体育事业保持了旺盛的发展活力。体育活动基本社会化,体育协会逐步实体化。社会各界关心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具体任务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的要求,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增强人民体质为基本目的,以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为基本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基本依据,以体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基本任务,大力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中山特色的现代化体育,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不断为中山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㈡奋斗目标
  体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保持在全省前列水平,力争达到人人享有体育权利,全民参与体育健身。广大市民体质明显增强,竞技体育水平大大提高,体育市场比较发达,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日益提高。
  ㈢具体任务
  1、形成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社会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体育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达到一定水平。
  2、全民健身工作保持在全省前列。全市体育人口达到常住人口的50%,人均公共体育用地达3m2。体育社会氛围浓厚,全社会体育意识和健康意识大大提高,体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打造出1-2个“金牌”项目和“金牌”运动员。在第12届省运会上,保持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排在全省前列。在第11届全运会,第15、16届亚运会,第29届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有更多的中山籍运动员参赛,并力争优异成绩。力争全省“体育突出贡献奖”。
  4、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体育产业。认真贯彻落实体育产业政策法规,合理配置、整合、优化各类体育资源,力争更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政府引导培育、社会多元投资的体育产业格局。
  5、不断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镇区和行政村或社区都要建有健身广场或健身苑(点)。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更加就近便利,体育健身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6、不断健全体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工作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市体育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7、体育运动队伍和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达到新水平。
  三、必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㈠加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三者协调发展,重点推进全民健身,优先发展竞技体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㈡坚持实施科技兴体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对体育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㈢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中山体育社会化、产业化,注意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培养,重点抓好高层次教练员、运动员的培养和四级课余训练网络建设,加强各训练项目的布局和管理,积极打造“金牌”项目和“金牌”运动员。
  ㈣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㈤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主要措施
  ㈠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面增强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把体育工作重点落实到增强广大市民身体素质这个基本任务上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高度认识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抓紧抓好。
  1、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要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市体育总会、行业体协以及单项体协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加强其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发挥现有镇村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加快镇村以及厂企、学校全民健身组织机构的建设。
  2、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网络建设。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扎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积极发展老年人、残疾人体育事业,坚持群体活动、学校体育工作、农村体育工作以及老年人、残疾人体育事业这全民健身活动网络四大块协调发展。
  3、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设。要坚持实施“园林体育”工程、“三边”工程、以及“一村一场一苑”工程,进一步完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大小相结合的市、镇、村三级社区体育设施网络,保持社区体育设施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中山市各镇(区)“全民健身广场”建设补贴暂行办法》、《中山市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苑(点)建设补贴暂行办法》等政策支持体系,激励广大镇区大力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4、全面加强全民健身管理服务网络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全民健身组织、全民健身设施、体育经营项目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的管理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工作。加强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加强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全民健身工作的基层骨干力量。
  ㈡积极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加强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1、进一步完善中山市体校、镇区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以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四级课余训练网络建设。每个镇区都要办起一所业余体校和传统项目学校,每所学校都要广泛开展课余训练。争取10个镇区办起有一定规模、质量较好、达到县级水平的业余体校,大力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市体校要继续提高办校质量,建成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办学效益都优良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2、按照“市有拳头项目,镇区有优势项目,学校有传统项目”的指导思想和“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合理调整我市业余训练布局。加强对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分类管理,使我市业余训练进一步与省运会、全运会、奥运会以及其他重大体育比赛相衔接。继续深化和完善我市中小学体育竞赛制度,调动基层课余训练的积极性,形成并扩大我市课余训练的特色和优势。
  3、坚持“选好苗子,从小培养,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重视科学选材和科学训练,努力提高训练质量,积极打造1-2个“金牌”项目和“金牌”运动员。进一步完善全市业余训练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让广大运动员、教练员乐于训练,甘于奉献,敢于拼搏,易于就业。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练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教练员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坚持不懈地加强教练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晋升等管理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的教练员队伍。
  ㈢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与时俱进地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切实发挥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强化宏观调控、社会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市体育总会、行业体协以及单项体协等群众体育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体育社团作用,建立国家、社会、个人三者有机结合,单位、社区、家庭共同发展的群众体育新格局。
  2、推进各类体育社会化、实体化、市场化的探索和实践,保持体育事业的发展活力,增强体育事业的发展后劲。
  3、加强对全民健身、业余训练和体育产业工作机制的研究和改进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体育工作方式方法。
  4、深化竞赛制度改革,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不断完善以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参加省运会为目标,以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为目的的市运会竞赛政策。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措施,激励广大镇区大力开展与市业余训练布局相衔接的课余训练。运用市场机制,把有关竞赛活动推向社会承办,促进竞赛与产业协调发展。
  ㈣培育发展体育市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1、制定并不断完善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认真实施。
  2、积极筹建中山体育商会,并发挥其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中山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3、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经济。鼓励、吸引外资、民资进入中山体育市场,开展体育经营。创新销售方式,拓展销售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体育彩票销售。整合和优化各类体育资源,大力发展体育竞赛、体育培训、体育表演、体育广告、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以及体育场地租赁等主体产业。扶持各类群众体育组织按照有关政策开展体育有偿服务和经营创收,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体育运动队伍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加强对各项目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经营从业人员等各类体育专业人员的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
  2、坚持不懈地加强对体育运动队伍和干部队伍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激励他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无私奉献的热情,造就高水平的体育运动队伍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3、严肃整治体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不断净化体育风气,促进中山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㈥加快体育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体水平。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行政,依法治体。
  2、适时制定并实施有关体育产业发展、体育市场管理、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竞赛管理、业余训练及体育人才交流等政策和规章,加快中山体育法制建设步伐。
  3、加强体育法制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执法水平。
  ㈦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1、实施科技兴体战略,促进体育科技工作与体育运动实践紧密结合。
  2、加强体育科研建设。重点加大对市体校科研工作的投入和实践研究,提高体育科技效益。
  ㈧加强体育宣传和体育交流工作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加强体育宣传工作,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大力营造浓厚的体育舆论氛围。
  2、加强与宣传部门、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建立完善体育宣传网络,使体育宣传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阵地和手段。
  3、加强体育交流,促进体育合作。密切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体育组织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对台体育交流。扩大体育交往范围,增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体育友好往来。
  4、加强体育对外交流管理,严格外事纪律。
  ㈨建立完善体育保障政策和措施
  1、坚持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发展体育事业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确保各级政府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3、加强农村体育机构的基础地位。各镇区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体育机构的领导,落实体育机构的办公地点、办公人员、办公经费等基础条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4、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继续完善中心城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认真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大力建设农村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完善、优化我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大小相结合的市、镇、村三级社区体育设施网络。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工作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强管养,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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