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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2010年规划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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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中府[2005]73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2006—20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一、主要目标
  (一)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使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体制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要求。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形成,政务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
  (三)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基本实现规范化,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
  (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和行政程序(行政听证程序等)逐步规范,行政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五)行政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行政监督力度明显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六)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初步形成,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工作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7月底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抓好《纲要》和《中山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及本规划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本镇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依法行政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并按时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备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7月到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山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及本规划和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下半年)。市政府根据定期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及各镇(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总结全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表彰先进,部署新的要求和任务。
  三、工作任务的分解及时间安排
  根据《中山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间安排如下: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城市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城市部分公共资源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经营,形成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和城市经营管理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2006—2009年)。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公正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经贸局牵头,2006—2009年)。
  3、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强化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服务职能,制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监管等作出规定,界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2006—2007年)。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着力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基本实现市、镇两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网上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效率型政府(市府办、信息产业局牵头,2009年前)。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民心工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006—2009年)。
  6、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灾害、治安等突发事件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建立各种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市府办牵头,2006—2007年)。
  7、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市镇两级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限,改革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与行业中介组织合作进行社会管理或服务的运作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2006—2008年)。
  8、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总结推广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消除行政执法中因利益驱动发生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市财政局牵头,2006—2007年)。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点建立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和决策跟踪反馈及责任追究制度,界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市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牵头,2007年)。
  2、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度、专家咨询论证或听证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发布制度、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法制局牵头,2006年)。
  3、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市法制局牵头,2007年)。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合理划分和依法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抓好政府各职能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依法核准、界定和公告工作(市编办牵头,2006年)。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法制局牵头,2006年)。
  3、推进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标准(市统计局(市考核办)牵头,2006—2009年)。
  4、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告知、听取意见、说明理由、听证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市法制局牵头,2006—2007年)。
  5、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实施听证制度、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及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备案制度等配套制度(市府办牵头,2006—2007年)。
  6、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规范价费行为(市物价局牵头)。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事件的防范、化解机制
  1、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的机制和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市信访局牵头,2006—2008年)。
  2、完善社会矛盾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归口办理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监察制度,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006—2008年)。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
  1、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权利(市法制局、财政局牵头,2006—2007年)。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行政赔偿由政府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制、行政复议公开审查制和行政复议当事人案卷查阅制(市法制局、财政局牵头,2006—2008年)。
  3、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解制和行政赔偿个人追偿制(市监察局、法制局牵头,2008—2009年)。
  4、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进行行政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市监察局牵头,2006—2009年)。
  5、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人大执法检查、质询监督,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监督制度,研究建立对信访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府投诉中心、监察局、信访局,2006—2009年)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和执法人员上岗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牵头,2006—2009年)。
  2、加强和改进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普法办牵头,2006—2009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纲要》、《意见》和本规划及本地区、本单位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将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年度工作安排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规划确定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意见》和规划确定的各项制度。
  (二)健全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并按规定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或本级人大报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政府将定期对各镇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意见》和市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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