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市构建和谐中山,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基于对不同时期形势的判断,确立了从“工业立市”到“产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在这些战略的指导下,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也快速发展,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成绩显著,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㈠参加社保人数稳定增长。社会保险覆盖至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5个险种参保人数稳定增长。至2005年12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总人数达349.36万人次,其中参加养老保险85.35万人,医疗保险88.55万人,工伤保险85.27万人,失业保险84.84万人,生育保险5.35万人,分别比“九五”期末增长171%、608.4%、91.92%、228.33%和5.5%。五年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平均达到99%以上。
㈡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完善。在全省试点开展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种综合费率征收,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并建立起中山特色的“地税征收、社保运作、工商配合、财政监督、银行服务”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推进社会保险改革,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构建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核心,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救助金为辅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配合国企改革,发挥失业保险在生活救济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㈢社会保险待遇逐年提高。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每年依法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全市养老金月人均水平从2001年的595元,调整至2005年的816元,五年间人均增加221元,平均增幅达8%。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会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提高相应险种的保障水平。并对住院起付额、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和特殊病种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医保药品范围,提高了参保者的医疗保险待遇。社保基金历年结余超过43亿,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㈣农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按照《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于2005年1月1日启动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至“十五”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达22.12万人,超额完成市政府提出的20万人参保任务。
㈤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稽查工作,规范退保行为,有效地防止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加大原国企社保欠费清理力度,加强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开展反欺诈调研工作,成立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出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和《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实施细则》,明确社保基金管理方法,健全完善基金监管体系。
但是,对照建立“和谐中山”的目标和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使更多市民受惠;二是城乡二元体制形成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差异;三是社会保险政策及管理需进一步兼顾效率与公平;四是医疗卫生体制缺陷导致医疗保险管理难度加大;五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形式单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建设滞后;六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投入、运营机制不完善,基金支付压力增大。
二、指导思想
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其中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8%,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左右;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布局合理、协调互动的新型城乡关系。至2010年,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城市化率达到78%,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入富裕型小康社会。根据上述发展目标,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两个适宜”、和谐中山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加快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市社会保险事业长足发展,从而构筑社会稳定安全网,为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及和谐中山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
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初步实现城镇与农村社会保险并轨,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中山社会保险体系。做实个人帐户,基金支付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险待遇逐步提高。完成“金保工程”建设,提高我市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至“十一五”期末,全市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达到508万人次,其中参加养老保险98万人,医疗保险106万人,失业保险98万人,工伤保险98万人,生育保险5万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43万人,居民医疗保险60万人;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月人均待遇103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也随之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9%以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政策措施
㈠推进农村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基本生活。
认真总结“十五”时期的工作经验,在《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大框架下,逐步制定和完善灵活、可操作性的农保政策,调动镇村和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三至五年内将农民基本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加快出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满足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㈡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逐步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加大市财政投入力度,在实现当期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弥补基金缺口,做实个人帐户。加强宣传和培训,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以国家、省的医疗保险政策为导向,建立健全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公务员家属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公务员的后顾之忧。逐步增加医疗救助金,提高医疗救助额度,防止有困难参保者因病致贫。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措施,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适当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实现由保生活与促进就业向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的转变。改革待遇领取期限和支付办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用于构建全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职业资格考核鉴定两大平台,建立起促进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用好工伤业务系统,加快工伤业务处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推动工伤预防工作,探索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市级工伤康复基地,促进工残职工的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生育保险。规范生育保险运作,加快推进生育保险,使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工。
㈢加强社保政策宣传,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起以新闻媒体、中山政府之窗、劳动保障网站、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为载体的社保政策宣传网络,提高企业和员工、本地农民的参保意识。
调整充实有关政策,积极推动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征收管理,完善稽核办法,强化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少缴、瞒报行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市镇两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㈣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基金运营机制。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预防和打击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市财政投入资金增长机制,加大对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做实个人帐户无统筹基金的市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开展社会保险结余基金投资试点,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市财政提供担保,将三分之一的个人帐户基金用于运营投资,兴建政府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实现我市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㈤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及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结合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进程,依托现有的退管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设立市镇两级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发挥协调和指导的工作职能,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单位管理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和社区管理,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从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