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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思路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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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市人社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凝心聚力促改革,改进作风优服务”主题,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扎实完成“改革服务年”各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14年工作回顾

 

(一)创新政策思路,就业创业形势持续稳定。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形势不断向好。全市新增就业5.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47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57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719人,吸纳粤东西北劳动力2.27万人,劳动者成功创业6756人,分别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112%110%126%112 %113%119%;劳动力技能培训1.8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获全省第二。全市累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2个,孵化创业团队980多个。一是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制定《中山市创业项目征集管理办法》、《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管理办法》、《中山市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配套政策。全力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累计扶持自主创业团队480多个,在全省唯一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进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批准进驻入孵团队33个,成功获批“省市共建”基地。建立创业孵化项目库,开发“中山市全民创业网”,在市镇村三级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优化创业服务。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加强实名制就业跟踪,举办专场招聘会24场,提供就业岗位4.3万多个,97.94%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三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市187个社区(村)就业服务基地,帮扶6500多人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完成本市户籍80多万人就业失业信息普查和数据信息录入。新建横栏镇二级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全市镇区二级人力资源市场100%全覆盖。火炬区六和社区、西区彩虹社区、民众镇民众社区等3个社区获“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称号,126个社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132个村创建充分就业村,位居全省前列,实现市、镇、村三级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全覆盖。四是稳定企业用工形势。开展“三春”专项行动,加大企业用工监测力度,举办市内外招聘会230多场,参会企业7000多家次,达成就业意向近6万人。巩固省内外劳务和技校生合作,继续推进广西技校合作平台建设,新建湖南株洲技校合作平台,新建中山驻潮州劳务工作站。加强全国公共服务网招聘信息上报,信息上报工作列全国200个联网单位前20位。

 

(二)加强民生保障,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完善社保政策,提高社保待遇,社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919.07万人次,离退休人员27.97万人,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市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75.79万人,退养人员19.85万人。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58.83亿元。累计持有社会保障卡393万张,持卡率达95%以上。一是调整养老保险基数及养老待遇。3月起,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从1500元调升到1960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2289元。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走访调研,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督导,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年底前顺利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71日起,实施《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支付大病医保待遇608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同比提高9.18%。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将H7N9禽流感、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重新制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总类从551种扩大到1029种。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非本市户籍积分入学学生,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全年1432人参保。四是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开展工伤预防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比增加10%,达到53.91万元;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89.43元。推行“对内标准化、对外透明化”劳鉴模式,完成劳鉴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进劳鉴工作管理现代化、标准化。全年认定工伤案件1.91万宗,做出劳动鉴定4250人。五是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多向联网即时结算,珠中江三市互认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17家。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应用工作,实现参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和属地自助打印等功能。启动省内转移平台办理社保转移接续业务,调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模式。六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开展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经办服务管理,以及工伤两费使用专项检查,建立社保基金常态化检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费三方对账机制,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坚持人才优先,人才工作实现良性发展。全市新增培养3.76万人,引进1.16万人,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一是构建招才引智平台。配合举办首届“中山人才节”,新增高端人才载体8家,达成高技术合作项目2个,增加高校、技师院校人才培养引进平台10个,引进国家级大师工作室6家。4家单位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21名博士后,全市在站博士后37人,均创我市历史新高。留创园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留创园,新引进优质留创企业25家,海外高层次人才47人。二是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审核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和市政府特殊津贴资金945.42万元,博士后培养工程扶持资金626.3万元。全力清除人才入户障碍,全年办理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入户969人,认定企业高层次人才23人。认定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4人,推荐申报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3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人选1名。配合开发“中山市人才库项目”,入库人数达180多万人。三是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成我市企业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试点工作,大洋电机和华艺灯饰2家试点企业52人获得高级工证书。开展技术技能人才积分制入户申报工作,确定25家试点企业、50人获得积分制入户加分资格。开展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研究,制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级课题研究。落实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新政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鉴定报考人数比上年增长31%。批准陈正民红木雕刻等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增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3个,新增鉴定工种36个。组织4.15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98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五是推进技工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审核发放2012-2014学年度免学费6719.7万元,国家助学金271.7万元。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审计2010-2013年各技工院校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技师学院分别通过国家级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验收,获人社部、教育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郭敏雄院长获第三届中山市“名校长”称号,两名学生再次入选国家集训队,备战2015年在巴西举行的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

 

(四)强化规范管理,人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规范公务员管理。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新录用公务员227人。公务员面试计分核分系统上线试运行。推进公务员绩效管理制度改革,拟定《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完成《推进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课题报告,开展镇区编制管理和人员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出台《公务员信用守则》,初步建成公务员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模块。二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考试巡查机制,组建监督评委库,目前在库190人。全年事业单位提供岗位1686个,已聘用816人。动员我市18家事业单位参与首届“中山人才节”,面向全国选聘14名高层次人才。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常规管理,核准308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调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入编工作。三是加强雇员招聘备案工作。审核备案31个部门(单位)雇员招聘方案,完成招聘227人,办理备案138人。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雇员网上报名系统。加强雇员合同备案管理,完成1267名机关雇员合同备案。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工作。顺利完成雇员统发工资数据采集系统项目验收,实现全市雇员工资统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实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核编定岗后绩效工资。开展规范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五是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安置军转干部36名、随军家属45名。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提高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五)落实依法行政,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全市处理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53宗、欠薪案件342宗,同比下降65.8%38.71%,均低于全省50%30%的控制目标;接收信访事项1.17万批、1.44万人次,同比下降32.61%36.28%,办结率达100%;劳动仲裁立案5237宗,结案5333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一是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第一批8个镇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区创建工程市级验收,大力推进第二批8个镇区创建工程,全市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的66%。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联合市总工会等部门,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比例达80.05%,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57%。公布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并许可企业经营劳务派遣申请69宗,备案24宗。组织两次劳务派遣执法大检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三是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扩大劳动监察巡查面,完善校正电子地图标示数据。全市巡查用人单位1.85万家,网上巡查企业4970家。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全员足额参加社保。四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新增成立222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新增调解员661名。全市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34万宗,调解成功率达88.60%,其中村级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处7066宗,占全市劳动争议调处案件总数的52.74%。推进镇区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完善仲裁案件处理机制,开通网上仲裁预立案、预约调解、查询案件进度,设立仲裁院社工服务站,多渠道多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五是畅通信访渠道。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及时清理重点信访问题和积案,强化非正常上访和集体访应急处置,确保重点敏感时期不发生大规模非正常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深入推进收件、登记、报批、转件等环节四个“一小时”服务,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六)完善标准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开展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下放审批(日常管理)事项31项。推进我局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相关工作,指导镇区完善分厅相关事项筹备进驻工作。出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对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集中办结。审批服务办正式运行以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186宗,按期办结率100%,办理时限平均压缩50%

 

(七)狠抓自身建设,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明确“凝心聚力促改革,改进作风优服务”党建主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为落实“改革服务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作风保障。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习教育1100人,落实整改措施27条,督促修订或新建内部规章制度13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被评为“中山市民最满意公共服务单位”。二是狠抓目标管理落实。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完成重点工作任务77项、省十件民生实事4项。办理62件建议提案,其中人大建议15件、政协提案47件,办理满意度100%。三是扩大人社部门影响。编印《中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简报》21期,报送各类信息300篇,70多篇被上级部门采用或评为优秀信息,信息报送工作居全市前四位。在各大省、市主流媒体登载新闻报道298篇,制播“人社在线”专题节目12期,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为贯彻落实人社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从当前形势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工作,有利条件很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少。一是就业创业工作有待加快推进。二是社会保险体系有待不断完善。三是高技能人才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劳动关系维稳难度加大,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诉求多样化等特点,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有待落实。

 

  二、2015年工作思路

 

  我局将2015年定位为“改革推进年”。2015年,我局将顺应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统领作用,牢牢把握“法治人社、创新服务”主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积极践诺、改进服务,推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努力打造服务型党组织,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一)深入推进全民创业,着力打造就业创业强市。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000人,劳动者自主创业7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新增创业孵化基地6个,聘请创业导师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一是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217日,市镇两级同步开展“中山市2015年创业周暨中山美居电商节”活动,举办企业招聘周、创业集市、线上体验和线下洽谈、“帮你回家、等你回来”公益活动,为青年创业提供创业实践、创业经验和风投资金。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创业政策宣传,探索中山特色的创业培训方法,组建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指导各镇区、社会团体、产业园区筹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二是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服务平台,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临时生活补贴等各项资金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设立农业工作坊、企业社区车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省市共建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做好孵化基地和园区建设、管理及服务保障,努力培养一批具有高、精、尖、新农业项目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者。四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市技师学院在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示范作用,带动民办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落实省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新政策,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参训,推进企业内训与考证培训相结合,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五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春运、春风、春暖行动”,组织举办200场招聘会,解决企业季节性用工问题。探索建立就业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政府促进平等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政策体系。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管理。深化与劳务合作市、驻外工作站的合作,健全定点企业用工监控预警机制,积极应对企业招工难问题,全力确保我市企业用工稳定。

 

  (二)贯彻落实改革任务,积极推动社保公平可持续。一是继续配合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的部署要求,结合中山实际,做好统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医疗保险配套政策体系,稳步提高筹资和医保待遇水平,完善病种分值库,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做好联网即时结算系统维护,完善异地就医协作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贯彻实施《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力争年底前实施我市生育保险制度。三是依法落实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工伤认定持证上岗制度,统一全市工伤认定办案规程。完成市重点调研课题《中山市职业伤害影响因素与干预措施研究》,建立我市五金行业工伤预防测评体系。加强劳鉴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实时监测、分类统计。四是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做好“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拓展完善工作,强化电子社保功能,开通微信服务,规范社保经办管理。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经费,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加强基金风险预警监管,落实社保基金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开展镇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社保基金待遇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基金监督能力建设。

 

  (三)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不断创新人才服务方式。一是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推动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博士后引进力度,力争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1家、创新实践基地3,全年新引进13名博士后。着力打造有特色的国家级留创园,加强规范化建设,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园创新创业,力争新入园企业16家。打造市外“人才合作网”,新建高校合作平台1-2个,深化与合作市(高校)、劳务站人才合作,探索省内外通过校企共建实训、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大高校生、技校生引进力度。二是优化各项人才服务。启动使用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人才入户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健全高层次人才、技校毕业生引进、劳务绩效等补贴审核信息系统,规范资金补贴审核发放流程,确保专项资金补贴安全、高效使用。加强二级人力资源市场和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管理,充分发挥市镇村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以《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暂行办法》出台为契机,组织开展企业高层次人才评定。加快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探索,开发更新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标准和鉴定题库。配合省人社厅做好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推广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试平台,同步做好技能晋升培训、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四是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引领,全面落实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为抓手,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善企业名师带徒和技术创新机制,调动全民提升技能的积极性。继续规范和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强化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日常监管。加强技工院校督导评估,探索在市技师学院与市民办技工学校开展帮扶支教、跟班培训活动,提升民办技工学校办学质量。发挥技师学院示范校建设成果,带动校内其他专业建设发展。加强与国内外职业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四)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公务员、机关雇员队伍建设。做好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探索推进公务员诚信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应用。探索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新的《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探索制定雇员分类管理办法。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完善面试评委制度,强化舆情管理。加强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继续推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加强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领导干部聘用管理,确保科级以下领导干部聘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出台实施新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鼓励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成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合理解决条条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诉求问题,继续做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慰问稳定,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规范工资分配管理,稳妥推进企业薪酬改革。一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推进完善雇员薪金管理工作。完善雇员统发工资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信息对接机制。二是推进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督促企业加强人文关怀、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公布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工资指导线。贯彻实施《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市、镇两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

 

(六)强化依宪依法行政,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巩固“社会矛盾化解年”、“劳资纠纷攻坚年”工作。进一步提高劳资纠纷化解效率,落实我市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开发劳资纠纷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加大对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送力度,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二是加强劳资纠纷源头治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法律进园区、进厂房”活动,增强企业主和员工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的法律意识。完成第一批8个镇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区创建工程市级验收,大力推进第二批8个镇区创建工程。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根据季节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管理,指导用工比例超过10%的用工单位尽快完成用工调整。加强劳动监察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四是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创建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挂牌准备。建立仲裁机构与法院定期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程序,建立“阶梯式”调解工作模式,通过完善调解建议书及告知书制度、调解程序前置、流动仲裁庭、一步到庭制等,多举措多渠道促进调解工作。加强仲裁办案制度建设,实现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完成基层派出庭全覆盖,做好仲裁业务全面下放准备。五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函、来访、电话、网上信访等四位一体的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信访通过电话访或网上访。提高依法及时处理信访能力,深入推进“阳光信访”,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促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办事窗口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制度,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促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优质窗口。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效能,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5%以上。

 

(八)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巩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引领型、廉洁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打造学习型干部。抓好科室学习制度落实,坚持“每周一会”制度。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和轮岗锻炼学习,逐渐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二是着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打造服务型干部。组织开展“大调研、大下访、大接访”活动,继续落实局党委成员分别联系镇区、科室(单位)分别联系社区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专题调研和服务基层工作。三是务实推进“创新型”机关建设,打造创新型干部。坚持以机关党建创新带动各项业务创新,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四是大力推进“引领型”机关建设,打造引领型党组织。坚持“一年一主题”,推进“五好”支部建设。五是突出抓“廉洁型”机关建设,打造廉洁型干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好对局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标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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