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批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同时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9日零时起调低成品油销售价格。调整后各品种成品油最高零售价限价分别为:93号汽油(国Ⅲ)5.32元/升、97号汽油(国Ⅲ)5.77元、升、0号柴油(国Ⅲ)5.14元/升。当晚我局物价检查所立即启动应急检查机制,于23时55分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周边镇的10间成品油销售企业开展突击检查,监督成品油销售企业及时落实降价惠民政策。
从检查情况看,中石化、中石油、BP等大部分加油站都能按规定及时调整粮食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但也有个别加油站没有及时调整价格而暂停营业或仍按原来价格销售成品油。例如中石化库充加油站在深夜12时后暂停营业,据其工作人员解释是须等待总公司统一调价;另外,检查人员在歧关西路长虹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油站正按6.05元/升销售93号(国Ⅲ)汽油,检查组当即责令其改正,执行新的零售价格,并限期到我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从市民反映来看,由于油价下调时间早于普遍预期,广大群众表现得较为欣喜,个别车主得到了消息后,在油站外熄火等候零时的到来,第一时间体验企盼已久的降价惠民政策。目前,各镇区物价所已对所在辖区内各成品油企业的价格执行进行全面巡查。下阶段,各级物价部门仍将继续抓好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管,保证国家惠民价格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