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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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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财政信息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掌握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放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推进。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财政信息公开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明确要求,抓好落实。要按照省的意见确定的内容、报表、时间,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同时,要扎实做好有关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开事项,认真研究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数据的核实和提供工作,注意做好信息保密审查。

四、夯实基础,完善制度。要切实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健全财政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公开手段和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财政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健全考核、督查机制,确保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4 5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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