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牵头落实单位。各镇区、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本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中山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落实单位 |
一、加强预期引导 |
1.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跟踪研判全市经济形势,加强对宏观政策的解读。 |
市发展改革局 |
2.以网站、公众号等为主渠道,以创新创业大赛、宣讲会等为载体,面向重点群众宣传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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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月公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督促各部门、各镇区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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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
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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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时在本单位网站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等。 |
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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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1.适时调整更新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
市发展改革局 |
2.每季度公布我市进入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单位名单。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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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在本单位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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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市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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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转发中央和省财政部门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更新并公开我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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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制定相关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文件并对外公开。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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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省的“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重点围绕规划修改、下放审批权、批后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出台相关文件或配套政策,并对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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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与措施。 |
市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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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围绕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与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
市地税局 |
10.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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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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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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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
市发展改革局 |
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1.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组织PPP项目开展融资交流对接。 |
市发展改革局 |
2.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各镇区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系统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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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1.深化市、镇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权责清单。 |
市编委办, 各镇区 |
2.做好市有关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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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市有关部门保留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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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权责清单调整情况、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以及2017年度重大决策听证目录。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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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布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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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
市政府各部门、 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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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市政府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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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
市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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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完善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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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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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升级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督促、指导各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应用该申办受理平台办理综合窗口业务。 |
市政务服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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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1.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
市国资委 |
2.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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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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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市属企业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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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开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拟订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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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1.公开全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
市农业局 |
2.按照《广东省农业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出台本市相关配套政策,并开展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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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宣传册(单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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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月发布市内市场主要粮油价格信息以及简要分析,每季度、年度发布全市粮油市场情况回顾及下一阶段市场形势预测报告。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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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
1.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平台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和落实情况。 |
市财政局 |
2.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1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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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国家、省和市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我市推进营改增试点专栏,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
市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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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
市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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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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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1.研究编制《中山市产业发展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
市发展改革局 |
2.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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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社会发布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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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及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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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项目信息,升级改造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从申报、立项、资金分配,到结题验收全流程的公开公示。 |
市科技局 |
6.依托“中山锐科技”微信公众平台,每月推送系列政策解读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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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
市发展改革局 |
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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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公开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方面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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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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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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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1.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
市商务局 |
2.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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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抓好燃气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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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电商平台切实承担质量安全首负责任信息公开,推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鉴证制度,加大抽查力度,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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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检测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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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尽快实现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与中山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中心业务对接。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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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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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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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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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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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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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1.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
市农业局 |
2.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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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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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公示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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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
市环境保护局 |
2.开展全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镇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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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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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本市的有关河长制度文件或配套政策,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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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1.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公开,组织编制市级质量报告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组织全市本科高校编制质量报告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2.发布全市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市内所有高校完成质量报告,并全部在网络、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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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市属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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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镇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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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市、镇两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提出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工作意见,指导各镇区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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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
市卫生计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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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各镇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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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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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定期公布我市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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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1.切实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确保产品备案、生产经营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做好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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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和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依托“黑名单”、“曝光台”等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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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1.落实《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
市金融局 |
2.妥善回应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内外舆情。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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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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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每月定期发布全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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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市、镇两级政府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房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全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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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市域范围征地信息在本单位网站统一公开和互通共享。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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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1.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
市安全监管局 |
2.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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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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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企业“黑名单”相关制度,按照省修订后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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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本单位网站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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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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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
1.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市政府各部门、 各镇区 |
2.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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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我市主办的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山市建议提案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常办〔2015〕16号),政府系统部门、镇区主办的建议提案原文及答复在门户网站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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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
1.落实《关于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17〕18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必须经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加强政策宣贯工作,做好现场直播访谈、在线访谈。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 |
2.升级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
市政府办公室、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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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办理网民给市长建言献策类留言。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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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市政府办公室、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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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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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处理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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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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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广东省省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一期)》出台本市的有关政府数据开放文件或配套政策,完善“开放中山”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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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
市政府各部门、 各镇区 |
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转为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