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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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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范围

  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开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逐步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对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开。
  二、细化公开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提出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分别牵头负责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等6个重点领域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上述省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通知下发的模板(见附件),抓紧制定本系统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报省府办公厅备案,同时将工作方案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拓宽公开渠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拓宽公开渠道,以公开扩大公众监督,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要依托“数字政府”建设,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积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衔接和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同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
  四、加强考核评估

  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省有关部门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领域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府办公厅,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附件:工作方案模板

 

省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附件
  

工作方案模板

  XX单位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描述制定方案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对标国办发〔2017〕97号文要求,分析本单位、本系统目前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对照国办发〔2017〕97号文要求重点公开的6个领域信息,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与本单位、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的信息内容,明确每一类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其他相关任务,如建设集约化信息平台、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等。结合实际提出完成上述任务的具体要求。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加大考核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对本系统政府部门、项目法人落实本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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