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中小学校:
《港口镇中小学行政人员和教师管理规定》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9月3日
港口镇中小学行政人员和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小学行政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对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中小学行政管理规定
1、各学校领导班子必须精诚团结,廉洁奉公。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指令和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教师做到的,班子成员必须首先做到。行政人员要树立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思想,廉洁行政,不搞特权。
3、必须坚持搞好政务和财务公开。要按照上级精神,及时将本单位的重大事件和财务收支情况向教师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4、除理工学校、港口中学、大南中学和中心小学等四所学校的行政一把手可以不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外,其他行政人员必须按规定承担一定的学科教学任务。其具体规定可参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中小学行政人员必须努力钻研管理业务和教学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和检查教学工作,行政人员每学期听课和教学检查任务按我镇有关教学常规执行。
6、不断学习教育理论,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调动教职员的工作积极性。
7、学校中层领导通过竞争上岗后由校长聘任。聘期已满,或聘期内岗位、职位、人事关系等发生变动,其聘约自然解除。校长应对中层领导进行届中、届满考核。
8、校长聘任按《港口镇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9、行政人员必须服从镇教科文卫办工作调配。凡决定异动岗位的行政人员必须在接到调令之日起10天内到新岗位报到,并搞好工作移接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不按时办理移接手续者,予以就地免职。
二、教师队伍管理规定
1、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为人师表,仪表整洁,言行文雅,举止大方,严禁奇装异服。
2、学校要依照《中山市教职工聘用合同》对教师加强聘后教育和管理。使教师明确权利、职责和义务,增强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
3、学校要完善绩效分配办法,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坚持优教优酬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教师(含行政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按学校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待遇。
(1)事假审批权限
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学校批准;五天以上由本人出具报告,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镇教科文卫办审批。
⑵病假审批权限
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由学校批准,七天以上,由本人出具书面报告,附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镇教科文卫办审批。
⑶婚假、丧假、产假、计生手术休假
婚假、丧假、产假计生手术休假期限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教师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接受新知识。教师进修秉着专业对口、教学需要的原则,提倡教师利用函授形式进行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
凡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办理好有关退休手续。如已到退休年龄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者,由单位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已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返聘留用,确需聘用的报镇党委同意。
7、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对教师的年度考核,考核要公平,公正。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8、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不改的;
(2)故意或经常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乱收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品行不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教育不改的;
(7)不安心教育工作,经常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人事管理的规定
1、教师调配原则上在暑期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在寒假进行。
2、教师要求调动,必须于每年3月前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并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
3、按照统筹规划、工作需要的原则,经教科文卫办研究决定调动的教师,必须在调令规定时间内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并及时办理好工作接交手续。不按时到达新的工作岗位者以旷工论处;拒不服从组织调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教师招聘必须符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原则上学校没有空编不能引进教师,需招聘教师的学校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学校组织试教→学校招聘组合议→校长签署明确意见→报镇教科文卫办招聘组考核审查→报镇党委研究决定→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今后,我镇不再聘用代课教师。确需聘用短期(临时性)代课教师的,必须符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本科以上学历),对已在岗的代课教师所在学校要依法为其办理“两保”。
5、为推动全镇教育均衡发展,镇教科文卫办将根据需要,有计划调配部分骨干教师在镇内学校进行定期的轮岗任教。
四、附则
本规定从2008年9月3日起执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港口镇教科文卫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管理规定 通知
抄送:彭伟贤书记、吴翘楚镇长、贾东风副书记、吴秋祥副镇长
发至: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
港口镇政府办公室印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