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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黄圃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黄圃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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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府办[2008]17号


印发黄圃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机关各办,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
现将《黄圃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黄圃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初步普及普通话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3〕14号)、《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6〕19号)的要求以及《中山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中府办[2007]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社会用语用字,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城市文化品位,树立良好的广东省文明镇形象,促进黄圃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估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办法
评估的范围是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是机关各办、双管(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新闻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的内容和标准是《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项。评估办法是市语委负责组织的评估专家组,对镇区、市级单位及高校进行初评;广东省语委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评估验收。
(一)评估认定的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采取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估组确定受检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机关大院。
2、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中学,1所高中。每所学校随机抽高、中、低年级各1个教学班听课10分钟,在中小学任意抽查10本教师教案、10本学生作业。
3、电视台:定点检查电视台,抽看电视台任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检查汽车站,任一银行或邮局、医院,影剧院或体育场、公园,任一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二)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
1、听取接受评估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接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8年1至3月)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会议精神,就我镇迎接检查评估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了解达标内容、达标项目,增强迎接检查评估意识,自觉完成达标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08年3月)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对照《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制度。
(三)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检查和整改,2008年3月底前完成街道、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整改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于2008年4月5日前把自查自评整改措施的材料送镇语言文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办),以便汇总,供评估检查专用。
(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语委办组织专家,对我镇主要部门、行业进行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三阶段:试点观摩、检查落实(2008年4至5月)
(一)参观市的试点单位,以点带面、以查促改、以评促优。市初定试点单位为: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火炬开发区、小榄镇、沙溪镇、市府办、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日报、市工商局、旅游局、经贸局、市城管执法局、长途汽车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中山市实验小学。
(二)模拟评估。结合市人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检查,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模拟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重新整改。
第四阶段:资料汇总、验收准备(2008年6至10月)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计划总结、评比和开展活动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归档,以便查考。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评总结报告,并于10月上旬交至镇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办公室,由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办公室汇总形成镇的自查自评报告,报请市政府审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镇的有关精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和整改、迎接检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整改、迎评任务,为全市创建工作做贡献。
(二)工作职责:
1、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自查自评汇总和接受上级评估考核达标的组织工作。
2、党政人大办:负责检查落实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确定本镇初评重点单位。
3、宣传办:负责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同时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使之家喻户晓。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的培训。
4、教办:负责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考核的日常工作;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督导考评和日常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5、工商分局:负责对新制作的广告招牌在用字规范、用词用语规范、汉语拼音使用和外文使用规范方面,严格依法、按章审定;对现有各类广告、牌匾、商业、服务业等用字进行常规检查,对不规范用字及时督促整改;对各种广告及牌匾制作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培训。
6、城管执法分局:把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社会用字列入日常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执行,进行长效管理;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镇容、街道管理、城建管理中的用字管理。
7、电视台:负责电视台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8、交管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车站的推普与用字达标。
9、三产办: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商业街用字和大型商店推普和用字达标。
10、财政所:根据迎接评估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镇公安分局、物价所、邮政支局、电信公司、人民医院、体委、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附件: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附件:
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综合管理
A1组织领导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A1.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A2管理措施
A 2.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A 2.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A2.3有计划地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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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1分
(2)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5分
(3)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5分
(1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1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分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1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1分

(1)有本市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世纪目标的规划,0.5分
(2) (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1分
(3)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1分
(4)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增加0.5分
(1)对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1分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1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1分
(1)对区、街道有关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分
(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2分

①工作规划、计划
②工作总结、简报等
③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④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⑤调查统计资料
⑥实地调查、检查的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
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A2.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A3法制建设
A3.1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或结合本地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
A3.2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A4宣传工作
A4.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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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5分
(2)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1.5分(3)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1)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2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2)各街道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
(3)各系统、区、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区、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1)有市人大颁布的法规或有市政府颁布的规章,4分
(2)有某一或某些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性文件,1分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2分
(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3分

(1)市内主要街区4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有1处,0.5分
(2)全市中小学、师范院校普遍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
(3)有4处或4处以上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增加0.5分


①工作规划、计划
②工作总结、简报等
③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④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⑤调查统计资料
⑥实地调查、检查的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 4.2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A4.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4





6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文稿不少于4次,2分;有一次,0.5分
(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4次,2分;有一次,0.5分
(1)工作班子落实,1.5分
(2)宣传经费落实,1.5分
(3)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3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①工作规划、计划
②工作总结、简报等
③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④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⑤调查统计资料
⑥实地调查、检查的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B普及普通话
B1党政机关
B1.1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B1.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B1.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1.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B2广播电视
B2.1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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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有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3)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1)成为党政机关的会议用语,4分;基本做到,3分
(2)成为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4分;基本做到,3分
(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分
(3)按照本省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5分;培训率达到50%,3分;开始进行培训工作,1分。对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测试,增加1分
(1)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分
(2)各机关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分

(1)有本系统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
(2)各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1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3分
(3)各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措施,扣0.5分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
② 各系统、单位工作情况总结
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情况
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通话工作情况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B2。2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B2。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等级证书上岗

B3学校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3。2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3.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 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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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分
(2)播音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不得分
(3)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4)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扣1分 
(1)全部参加测试,4分;80%参加,3分;50%参加,1分
(2)测试达标率80%,4分;达标率50%,2分;达标率30%,1分。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没有把普及普通话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扣1分 

(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2分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师范院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B3。4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B3。5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 3。6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B B 3。7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B3.8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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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5)成为师范院校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
(2)在职教师80%参加过测试,3分;50%参加过测试,2分;30%参加过测试,1分
(3)在职教师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1)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1分
(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1分;50%达到规定等级,0.5分

(1)小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2)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3)大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B4公共服务行业
B4。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B4。2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B4。3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C社会用字管理
C1党政机关
C1。1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1.2名称牌用字规范
 
  
C1.3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C1.4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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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
(2)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3分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1)上述人员80%参加过培训,2分;培训率50%,1分
(2)上述人员经测试80%达到规定等级,3分;50%达到规定等级,2分;30%达到规定等级,1分




(1)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1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3分
(1)公文用字规范,2分;文头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3分;正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印章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2)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2学校
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C2。2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2。3各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C C 2.5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C2.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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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没有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扣1分
(1)有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3分
(1)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6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2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3出版物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C3.4内文用字规范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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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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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出版物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 1分
(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责任制,扣0.2分
(3)各出版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4影视屏幕
C4.1主管部门和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4.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4.3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C4.4字幕用字规范
 
 
C4.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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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建立用字管理责任制,1分;有任一单位没有建立,扣0.2分
(3)各电视台、电影制作单位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2分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影视屏幕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有关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试行持汉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同上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C5.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C5.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C5.3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书写正确
  








C5.4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C5.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20

4








3






6











4




3


(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1分;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
(2)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1分;任一部门没有领导分管,扣0.2分
(3)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1分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1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有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1分
(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标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同上
备注:满分为250分。总得分达175分及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70%以上)为合格,其中A.综合管理应不低于35分,B.普及普通话应不低于70分,C.社会用字管理应不低于70分。

主题词:文化语言 方案 通知
黄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5日印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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