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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发区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火炬区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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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开管办〔2008〕99号

关于印发《开发区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
《开发区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开发区社区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

为深化社区干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关系,完善社区干部报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山市《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意见(试行)》(中委办[2004]32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规范对象。
社区干部,是指纳入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编制管理的社区、小区干部,包括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小区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社区和小区聘用干部。
二、 工作报酬构成。
社区干部工作报酬,包括五个部分: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浮动工资、完成岗位任务工资、年终奖金。
(一) 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
1、 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每月职务补贴1000元;
2、 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每月职务补贴900元;
3、 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每月职务补贴700元;
4、 社区聘用干部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每月职务补贴400元;
5、 小区党(总)支部书记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每月职务补贴800元;
6、 小区党支部副书记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每月职务补贴700元;
7、 小区党支部委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每月职务补贴600元;
8、 小区聘用干部每月基本工资1100元,每月职务补贴300元。
社区干部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和小区干部职务补贴由区财政下拨支付,小区干部基本工资由小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对于小区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如属社区两委干部兼职的,其基本工资和职务补贴则按社区每月工资额在社区领取,不得在小区重复领取。
职务补贴实行两次分配,即区财政将干部职务补贴按标准每月下拨到各社区,可由各社区进行第二次分配,具体方案由社区党总支部制定,并报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 浮动工资
1、 工龄计算按社区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 浮动工资按每一年工龄每月计发5元,按工龄总数乘以月标准后计算出浮动工资,每月进行发放。
3、 社区、小区在编干部浮动工资由区财政统一下拨支付。
(三) 完成岗位任务工资
1、 根据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年终经区社区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实绩考核社区各个班子完成岗位任务情况,评出社区、小区班子的总体得分(总分100分),并确定完成岗位任务工资的计算档次后,再计算每位干部的完成岗位任务工资。社区干部的完成岗位任务工资额年终一次性最多按照2个月的基本工资计算,具体分四个档次:
(1) 完成岗位任务实绩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下同),按社区干部月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2) 完成岗位任务实绩考核得分75分以上(不含75分)、90分以下的(含90分,下同),按社区干部月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
(3) 完成岗位任务实绩考核得分60分以上(不含60分)、75分以下的(含75分),按社区干部月基本工资的1倍计算;
(4) 完成岗位任务实绩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含60分),不计发;
2、 社区、小区干部完成岗位任务工资在完成干部年终考核后再发放,所需资金统一由区财政下拨支付。
三、 年终奖金
(一) 社区干部年终奖金
根据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社区干部按考核得分情况(100分制)计算年终奖金,分为:“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即为一档;“75分以上(不含75分)90分以下的(含90分)”,即为二档;“60分以上(不含60分)75分以下的(含75分)”,即为三档;“60分以下的(含60分)”,不计发年终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一档的年终奖金=考核实际得分×(适用的档次奖金÷100)
二档的年终奖金=考核实际得分×(适用的档次奖金÷90)
三档的年终奖金=考核实际得分×(适用的档次奖金÷75)

具体档次奖金标准如下:
1、 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一档、二档、三档的奖金标准分别为38000元、34000元、30000元。
2、 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的一档、二档、三档的奖金标准分别为29000元、25000元年终奖金、21000元。
3、 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的一档、二档、三档的奖金标准分别为23000元、19000元、15000元。
4、 聘用干部的一档、二档、三档的奖金标准分别为16000元、12000元、8000元。
5、 社区干部的年终奖金由区财政下拨支付。
6、 社区“两委”成员被分派到小区兼职的,其必须在每年8月1日前作出决定,选择按社区干部年终奖金的标准还是按小区干部年终奖金的标准领取,所作出的选择方案统一由社区党总支部报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凡到小区兼职的干部不能重复领取奖金,一经发现,由区主管部门责成其退回违规所得,并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
(二) 小区干部年终奖金
1、 “奖金保底”标准制度。根据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小区干部按考核得分情况(100分制)计算年终保底奖金,分为:“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即为一档;“75分以上(不含75分)90分以下的(含90分)”,即为二档;“60分以上(不含60分)75分以下的(含75分)”,即为三档;“60分以下的(含60分)”,不计发年终保底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一档的年终奖金=考核实际得分×(适用的档次奖金÷100)
二档的年终奖金=考核实际得分×(适用的档次奖金÷90)
三档的年终奖金=考核实际得分×(适用的档次奖金÷75)
具体档次保底奖金标准如下:
(1) 小区党(总)支部书记的一档、二档、三档的保底奖金标准分别为26000元、23000元、20000元。
(2) 小区党(总)支部副书记的一档、二档、三档的保底奖金标准分别为21000、 18000元、15000元。
(3) 小区党(总)支部委员的一档、二档、三档的保底奖金标准分别为17000元、14000元、11000元。
(4) 小区聘用干部的一档、二档、三档的保底奖金标准分别为10000元、7000元、4000元。
小区集体经营纯收入为负数的,该小区干部保底奖金只适用“三档”标准计发。
2、 当小区党支部书记、党支委、聘用干部从股民分配总额中的计提效益奖金(以计提比例10%为基准核实)低于以上标准时,实行按“保底”标准补足差额发放,补差资金由区财政支付。小区党支部书记、党支委、聘用干部从股东分配总额中的计提效益奖金高于以上标准时,不适用这一条款,奖金发放由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全额支付。
3、小区效益提成奖金计提办法。根据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区小区干部效益提成奖的计提坚持如下三个原则:(1)以本小区集体经营纯收入用于集体股份分红和福利分配的总额为基数,并且该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的60%;(2)计提比例为10%至 15%;(3)干部人均奖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小区集体股民人均享受集体股份分红和福利分配所得的15倍。具体比例先由所在小区党支部提出方案,报社区党总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审核同意后,交由股东代表(或居民代表)讨论决定。
有关指标说明如下:
(1) 股民福利分配:包括股份分红和分配到股民现金、实物、老人养老补助金总额、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金额和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金额。
(2) 集体经营纯收入。纯收入总额=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直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发包费用-直接经营费用-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
① 集体经营纯收入是指小区集体经济当年经营总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弥补亏损后的剩余部分,土地转让、各项捐赠、上级拨款和补助等收入不纳入当年经营总收入。
② 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包括厂房、铺位、市场、出租屋、电影院、酒店等建筑物,统一按水泥框架结构30年、锌铁棚10年计提。其中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办公楼等按30年计提,机动车辆按15年计提,其他办公设备按10年计提。其中福利性固定资产(包括学校、卫生站、老人活动中心等建筑物)的折旧在计提奖金时不列入管理费用,但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帐务处理时必须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参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③ 集体经营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计算,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为:产品物资已经发生,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票据,经确认实现的经营收入;历年应收款项在本会计年度收到的可纳入计提范围,但本会计年度应收未收的款项不得纳入计提范围,计提收入的时间从该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的承包款或企业上交款采用年限分摊法,按合同约定年限分摊,计算各年收入。
(3) 小区干部效益提成奖方案和计提比例必须在每年3月制定方案,由党支部提交党员和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农业办公室和审计办公室备案。
(三) 年终奖金发放办法
1、 社区干部年终奖金以及小区干部年终保底奖金,由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按年终考核评定等次标准计算汇总并报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财政发放。
2、 小区干部年终奖金由小区集体计提支付的部分,应先由小区填报年终效益提成奖申报表,经社区党总支部和居委会、区农业办公室、审计办公室审核,报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再由小区集体发放。
(四) 年度评优及奖励。社区、小区干部经年度考核后,对于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由区社区干部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评优。被评为“优秀”的各社区、小区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该社区、小区干部总人数的20%。对被评为年度优秀的干部,由区委公开表彰,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四、 本办法由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 本办法由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组织人事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由区纪检、监察室监督执行。
六、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办法的调整修改一般与两委换届时间同步进行;届中确需修改的,一般以补充办法或通知的形式进行。

主题词:社区 干部工作报酬 办法
抄送:区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调研员,主任助理。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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