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校长管理制度和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方向校长队伍建设,中山市于2004年6月率先全面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让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作用,形成专业角色意识,激发职业热情和责任感,激励校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建立促进校长成长的长效机制;建立起适合中小学教育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学校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促进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优质学校,加快基础教育发展和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经过艰苦细致、规范公正的工作,对全市257名中小学校长认定了职级,其中一级校长13名,二级校长71名,三级校长164名,四级校长9名。
一、取消行政职级制,实行校长职级制。中小学校设置校长职级序列,对具备任职条件的校长进行科学考评,评定或晋升职务等级,使校长职务与国家行政机关级别脱钩。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实质职级和荣誉职级。实质职级设为五级十等,依次为初级,四级二等、四级一等,三级三等、三级二等、三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一等,一级二等、一级一等。荣誉职级设为特级校长。校长评定职级后,按受聘职级享受相应职级待遇。校长职级待遇由固定工资、级等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年总收入不低于任职学校教职工年人均总收入的1.5倍。每三年晋升一次职级,校长职级升降分为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免降职三种,定期晋升可晋升一个等次,破格晋升可晋升二个等次,诫免降职降低一至二个等次。职级聘期届满后,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晋升一个等次,获得市一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可晋升二个等次,总评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等次,总评不合格的不能受聘。
二、做好政策配套,建立行之有效的现代校长管理制度。制定《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考评办法》和《中山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考评方案(试行)》等。同时,把实行校长职级制与全面推进教育创新、调整学校布局、建设规范化学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符合中山教育实际的校长管理制度。
三、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从考前辅导、专家命题,到考场纪律、试卷评分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正式考试规范操作。考评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合理,既充分考虑专业性,又与实际工作能力结合起来。评审中先经过专家预审确定标杆,再铺开评审,严谨规范。评审结果在中山教育信息网和各学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意见,最后对校长所评职级进行认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案。考评方案采用两级指标体系,A级指标包括教育思想、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绩与素养等4个基本方面,B级指标包括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常规管理、事业发展、教育工作、教学工作、学校业绩、个人素养等8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各个方面能力。考评采取指标分工、整体合成的方法,即不同评委对不同校长的相同具体指标等级、分数进行评定,各项具体考评指标评定后,再对整个指标进行汇总和综合评定。
四、加强领导,精心策划。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各镇区相应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有关要求规范实施。教育部门多次举办实务培训班,对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主任、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全市参评职级的中小学校长开展培训,并抽调教育骨干力量组成指导组,分赴各镇区和市直属学校指导校长职级制工作。
五、充分尊重校长的合理诉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主体是校长,目标是促进校长实现专业化发展,引导校长提升自我,施展才华,建功立业。因此,在改革中要始终贯穿人本理念,真正关心校长的合理需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校长关心的责权统一、办学业绩、培养培训等问题。举办实务培训,帮助校长解读文件,了解改革。在中山教育人事信息网刊登专题《实施校长职级制问答》,及时为校长答疑解惑。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校长聘任职级和享受职级待遇等进行规定和指导,并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