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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四项措施推动城乡就业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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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中山市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指标要求,把促进城乡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各级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城乡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2.1万人,技能培训2.1万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1万人,参加技能培训1万人;5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和近300家"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一、充分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中山市2004年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各镇区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制订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并将目标分解至社区村(居)委会。各镇区明确各位镇区领导和村委会领导负责若干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并纳入政绩考核。
    二、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市镇两级政府共投入就业专项资金2300万元,用于支付就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公益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以及扶持失业职工自主创业、社区劳动保障等。各镇区积极投资建设就业培训中心和劳动力市场,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创造良好的培训就业环境。
    三、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镇区为提升劳动者自主创业能力,通过与市技工学校联合开展创业培训,使劳动者掌握自主创业项目的市场营销技巧、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完善城乡就业平台。全市有14个镇区组织劳动力招聘会,参加企业2000多家,提供岗位1万多个,现场招聘2000多人,签订就业意向8000多人,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市劳动部门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支持和各类服务,共同打造就业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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