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广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建设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力度,努力打造适宜创业和居住的"绿色城市"。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规范生产经营,加强质量监督,实施全程质量监控和认证认可。一是改善和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开展农业产地环境调查,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土壤样品、水质样品检测。建立农业生态环境数据库,确定适宜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区域。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变化。二是改善和净化生产过程。切实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地和大型超市建立和完善速测机构,抓好农药残留抽检。开展蔬菜减化肥试验示范研究,推广测土平衡施肥技术,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用肥进行现场抽样检测,严格肥料市场准入。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三是改善和净化流通领域。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研究建立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追溯制度。争取2006年底前建立涵盖从农业投入品到农产品供应销售环节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四是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完善农产品供应体系。发展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培养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其连接农户和市场的作用。加强对加工、保鲜、贮藏环节的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关闭和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防止二次污染产品流入市场。
二、启动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市。编制《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强化和突出规划对生态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确保生态建设有步骤有层次推进。一是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内河水质。出台《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04、2005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等多个文件,与镇区政府签订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书,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拨出专款进行内河综合治理,整顿清理沿江两岸违章建筑、禽畜养殖场、饮食店、化工厂、垃圾倾倒点等。二是加大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出台《关于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决定》,计划到今年底城镇两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万吨/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突破51万吨/日,实现水环境面貌明显改观。2010年底前,万人以上人口建制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突出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三是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推行机动车排污维修治理环保认可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污监督抽检行政执法,实施机动车道路监督抽检,对超标车辆强制要求进厂维修治理,直至尾气达标才能上路行驶。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查与维护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污净化装置的产品评审备案及机动车排污维修企业资格的评审工作,建立机动车排污维护与检测网络,积极打造环保型公交系统。四是开展"十个一工程"创建活动,即创建一批生态示范镇(村),一批绿色学校,一批绿色企业和工业园区,一批绿色酒店,一批生态旅游景点,一批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一批无害化栽培示范基地,一批绿色住宅小区,一批生态住宅小区。
三、实施"绿化中山"工程。编制中山市绿化规划,提出新的绿化工作目标:到2008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率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50%,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中心城区绿地均衡布局,四周延伸,城市与区域绿地协调发展,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以生物多样性指数高、绿量大、管养成本低,绿化景观优美、生态效益显著为目标,科学制定绿化蓝图,调整绿化植物品种结构,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空间布局,重视不同植被类型的合理搭配,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花则花,一路一树,一路一景",加快城市绿化由观赏性向观赏性与生态性并重转变。充分预留绿化用地,提前预留种子种苗基地,做好苗木储存工作。实施湿地保护工程,计划3年内在沿海适宜滩涂种植3000亩红树林。抓好林相改造工程,到2008年全面完成"一区三线"第二重山森林改造5万亩任务。建设中山树木园,加强废弃沙场、石场、坭场的复绿整治工作,做好古树名木保护。
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制定《中山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鼓励、政策扶持、科技先导、环保监督、企业实施的方式,依靠技术进步,与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到2006年全市30%的企业按清洁生产方式开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废水回用率、工业废气治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确立30家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生产规范化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制定和实施有关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与规定,促进清洁生产走向制度化,逐步建立起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建立清洁生产促进中心,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建立专家库和信息库,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方法的研究与推广。建立促进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加强对企业生产全程的环境监督与执法,对污染重点排放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职工清洁生产意识和技能,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清洁生产标志认定,颁发清洁生产标志证书,定期向社会公开清洁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