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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七项措施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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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把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作为今年"三农"工作的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了农业总产值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的工作目标。重点采取了以下七项措施:
    一、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把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加强对耕地利用状况的监控,严防出现弃耕撂荒现象,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确保高产稳产。继续落实好种粮直补政策,已经实施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二、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力度。一是用工业化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把工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营销手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继续实施"巩固周边市场,大力拓展内陆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农产品流通战略,千方百计拓展国内外市场,组织镇区和产销大户到市外举办各类农产品推介促销活动,扩大中山市农产品知名度。积极办好农产品流通协会,更好地把农产品运销大户系统地组织起来,加强集聚力,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经营手段和流通协调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上规模、上档次。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在农产品集中产区、规模产区建设专业化批发市场。三是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鼓励和支持加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集中力量在保鲜包装、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由初加工向深加工、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型,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四是努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抓住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提高带动力等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广大农户进入市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五是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专业合作组织的纽带和协调作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逐步推进,力求取得新突破。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农业标准化推行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培训,引导农民运用标准化技术发展农业生产。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水平,争取年底通过双认证,达到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标准。加快镇级检测站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全部建成,上规模的市场均设立检测室,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扩大检测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培育农业名牌产品,推广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四、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以农田路网、内河涌整治、低产鱼塘改造、"一区三线"森林改造和乡村四旁绿化、缓坡山地种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五项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后进镇、村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流通、环境条件。围绕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和改善生态三大任务,全力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配置力度,抓好水质监测,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加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查处力度,大力推广生态种养、生物防治和生物肥料等先进科学技术。
    五、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坚持群众路线、依法改革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已经完成改革的镇区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和提高上,尽快完成发放股权证书,办理组织登记,完善股份合作组织"三会"制度等;已经铺开的镇区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严格执行制订章程、清产核资、股东界定等工作程序;督促尚未开展改革工作的镇区认真借鉴先行镇区的经验做法,加快改革步伐,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股份制改革。
    六、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抓好农村"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建设,确保村务、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增强村务、财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二是做好行政村合并后和"村改居"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抓好财务合并和清产核资、清帐理财、审计工作,妥善处理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问题,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推行村级会计委派制、选聘制和代理制,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四是全力做好新一届镇区村委会换届审计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以及离任"村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五是认真实施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着力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水平,推动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六是积极稳妥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良债务,摸清情况,分清责任,追收欠款,有效遏止新增不良债务。
    七、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机制,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强行筹资,严禁超范围、超限额和加项加码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完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制"。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报刊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将中央、省、市的减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研究妥善解决税费改革后,特别是今年全省统一免征农业税后镇、村财政缺口问题,确保基层政权的有效运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化。对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实行专项督办查处,防止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恶性案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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