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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四项措施规范卫生事业单位管理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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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中山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管理。
    一、明确划分市属卫生事业单位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把医疗卫生机构分为两类:承担社会公共卫生、预防保健、防治防疫、卫生监督等的为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提供各种社会医疗服务,兼有经营性质的为市属公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公共卫生事业机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包括政府投入的公共卫生经费,履行政府职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服务、药品收入等相关经营业务收入。全额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市属事业单位标准由市财政核定。对个别具有经营性的业务收入实行超收奖励,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激励办法》管理。
    (二)加强市属公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监管。通过对其资产、资金分配、医药费用进行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提高医疗机构经营自主权,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资产管理。对市属公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造册登记并分类,大型医疗设备、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按照《中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专项资产监管暂行规定》、《关于行政事业前段时间土地房产办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管理。纳入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二是加强收支规模监管。以加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同时兼顾医疗机构发展为原则,向各医院下达年度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控制指标,超标部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按规定使用;对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度药品收支结余以及各项相关控制指标的超标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医院年度业务收支结余必须遵守医院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分配;医院使用事业发展基金及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须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提高业务收入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医药费用监管。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检查监督医药价格,切实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价格及药品公示、医疗收费听证制度。定期公布医疗机构药品招标情况、中标药品价格水平、平均每门诊人次费用、住院每床日费用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抑制医药价格不合理上涨。对违反规定收费或不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及规章予以严肃处理及通报批评;完善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购进价格;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把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作为对医疗机构的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价格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价格管理负总责。建立内部价格行为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纳入医院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直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制定医生合理用药、检查(验)和一次性医用耗材使用办法,定期公布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检查情况,并把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考评及晋级的重要依据和条件。落实评价制度,定期对各病种费用进行审查。
    四是加强个人收入分配管理。医院年度工资水平根据该医院上年度经营结余情况、效益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在价格行为控制情况,新年度业务增长预测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每年核定的工资总额,自行制订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医院员工分配在全员聘用合同制基础上,将档案工资与聘用工资分离,原国家、省所定的工资福利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存入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作为调动或退休时的工资计算依据。医疗机构的个人收入分配根据医院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绩效挂钩制度。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作人员个人收入实行基础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制。基础岗位工资报市卫生局核准,劳务效益工资按规定比例计提;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保证医疗质量、医生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向优秀人才和高技术含量,高风险岗位倾斜,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分配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管理、技术责任以及工作岗位的难度,拉开档次。
    五是建立财务总监制,健全医院内部核算。建立财务总监制,向各医院派驻财务总监,对资金运行的各环节实施严格的内部监控。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轮换制。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各医院贯彻落实《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强化医院成本经营意识,实行院、科两级成本核算。
    二、进一步调整财政补助政策
    实行公共卫生事业以拨为主,医院建设项目以补为主,科研项目以奖为主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医疗机构房屋设备的修缮购置、就医环境改善、重点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并逐步引入绩效预算制度。项目预算根据卫生事业及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府财力状况确定。安排财政补助时适当照顾中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
    三、健全医疗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营运监管
    一是建立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各医院的服务信息、医药费用信息和经营情况信息,建立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机制。提高诊治透明度,扩大病人知情参与权,让患者选择治疗方案及医用材料。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服务收受回扣,不正当推销药品器械,以及利用处方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实施一把手问责制。加强对医疗机构一把手监督,对经营亏损以及重大决策失误、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效益工资过度提取等内容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督促医院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尽量减少诊疗过程费用,狠抓医德医风建设,用较低的价格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四是加强医疗资源配置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减少资源重复投入和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五是实行经营风险责任制度。医院经营管理者每年交纳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到市财政专户,作为经营风险责任保证金,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合格的全额返还。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出现经营亏损的,按比例扣除责任保证金。年度考核优秀,医院资产净值有所增长,按比例给予奖励。
    四、建立建全行业审计监管制度
    卫生、财政部门定期对市属医疗机构及其管理经营者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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