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把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计划到2006年,全市19间镇区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标准,实现农村五保50%以上集中供养。全市投入6837万元改造农村敬老院,改造建筑面积56568平方米,其中原地扩建25698平方米,搬迁改建8530平方米,翻新装修22340平方米,增加床位1039张。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并下发《中山市农村敬老院改造扩建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敬老院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成立农村敬老院建设督查小组,对镇区敬老院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和监管使用;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图纸设计、测量报建;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规划、证件办理等。有关部门对敬老院建设所涉及的图纸设计、规划报建、证件办理等行政性收费给予减免。有关镇(区)成立敬老院建设协调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和目标责任制,并负责实施。
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资源共享为原则,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的要求增加床位,按照"星光计划"的要求增加设施和功能,力争2006年底前全市19间镇(区)级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实现农村五保50%以上集中供养。把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建设纳入各镇区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功能多样、设备齐全,集社会养老、五保供养、福利服务等于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通过敬老院建设,鼓励和带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机构逐步向社会开放。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建设资金以镇(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补贴为辅。资金筹措除市、镇(区)两级财政投入外,还将通过社会捐赠及敬老院社会化等方式筹集。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按面积对敬老院主体工程的扩建、改建给予补贴,按照兼顾公平、适当向困难镇区倾斜的原则,7个经济欠发达镇区每平方米补贴320元,其他镇(区)每平方米补贴210元。对于敬老院翻新、改造、增加设施的镇(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