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中山市确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即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明晰产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逐步建立有效防范风险和确保各项业务规范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把农村信用社建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4月11日,中山市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
一、总体原则
一是市场化原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服务"三农"原则。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三是责权利相结合、政企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健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四是防范化解风险、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体推进,增强农村信用社系统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中山特点的改革新路子,促进农村信用社长期稳健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以市为单位统一法人体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各镇区信用社与市联社合并为一个法人。力争在2005年内增资扩股3亿元,扩大入股范围,调整股权结构,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收市内个人、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通过增资扩股,进一步明晰产权。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发展,条件成熟后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二)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市联社入股省联社,接受省联社的领导和管理。市联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入股社员代表组成。市联社设理事会,作为社员大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建立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构建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经营管理职责。农村信用社通过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效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从加强内控管理入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授权授信管理,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考核指标、考试录用、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岗位轮换等制度,实行薪酬与效益、个人业绩挂钩,形成一套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内控管理机制,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增强业务拓展后劲。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同时不断改进支农金融服务,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当地群众的服务要求,立足社区,及时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改进经营管理方式,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不断增强业务发展后劲,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是对亏损农村信用社1994年至1997年开办保值储蓄而支付的保值贴补息,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申请对农村信用社拨补;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营业税由5%减按3%征收,2004年已多征的税款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在以后年度应交营业税款中抵减。二是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山市农村信用社确定采取专项票据方式获取23亿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置换部分不良资产和亏损挂帐。专项票据发行工作争取在2005年底完成。三是安排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扶持资金。为帮助农村信用社顺利达到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推动改革顺利进行,从2005年至2007年,中山市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配套省下拨的资金,作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入股,每年对入股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给予奖励,余下部分作为风险金。四是出台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政策。农村信用社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时可采取更名方式,免收各种行政性收费。五是对农村信用社所接收的抵债土地,放宽处置期限,期限内免收土地闲置费,并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降低农村信用社土地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各镇区农村信用社处置土地时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所在镇区购买。六是农村信用社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需缴交的有关诉讼费用,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并全部实行缓交,从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中收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区相应设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要统筹安排改革和业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二)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力度。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列入各镇区工作绩效考核,实行政府一把手责任制。要求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积极协调、指导、推动农村信用社保全、清收、处置不良资产,按期完成增资扩股和压降不良贷款任务,力争在2007年前实现资本充足率4%以上和不良贷款比率比2002年底下降50%的目标,达到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领导带头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作用、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改革试点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取消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和存款的行业歧视性规定,为农村信用社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平等条件,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要求有条件的镇区在人力、财力上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支持,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为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改革过渡时期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和组织纪律,杜绝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花钱现象,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经营和加强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道德风险和案件;做好各项业务经营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各项金融服务正常开展。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切实维护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经营稳定,确保各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