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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提出2007年建成法治政府基本框架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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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的任务、职责和措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力争到2007年全市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城市经营。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改进城市经营管理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享有收益和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城市公共资源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特许经营),实现投资、建设、监管、运营四分离,为各类投资主体创造平等、公平的市场投资发展环境和市场准入环境。
    (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打破行业垄断,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市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市场、中介服务市场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行业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
    (三)加快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监管职能。职能部门与所属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把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和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逐步转移给行业中介组织承担,并加强对行业中介机构监管。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建设和整合电子政务网络,推进政府网上并联审批,实现政务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五)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民心"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医疗保障救助、住房解困、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和生活困难救助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劳动保障体系。落实全民安居、促进就业、农民减负增收、教育扶贫、全民安康、济困助残、治污保洁等"民心工程"。加强对拖欠工资、工伤赔付及劳动用工合同监管。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抓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入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七)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八)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方式从传统的行政强制型向服务型、指导型、合作型的多元化管理方式转变,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是依法界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三是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应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重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草拟单位组织各有关部门、镇区和行政相对人,召开意见征询会、听证会或座谈会。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科学审查监督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民主、科学审查程序制度,统一审查发布制度。三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实行定期全面清理与不定期个别清理相结合,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明显抵触的,要在6个月内进行修改或清理。实施机关应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重新调整、综合部门管理职能,抓好对各部门行政职能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的依法核准、界定和公告工作。规范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得对外行使执法权,非行政机关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完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制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按照"定期排查,基层化解;领导包案、干部下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直接调处社会矛盾"的思路,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信访机构与查处机构联合调查制、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下访和约访人民群众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制度,依法、合理解决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
    六、完善行政监督长效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解制、行政补偿制和行政赔偿个人追偿制,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行政赔偿由政府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制、行政复议监督制和行政复议案卷当事人查阅制。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及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培育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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