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治水思路,水资源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明显改善。
一、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有效保护饮用水源
一是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力度。全市24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均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各供水单位按照卫生要求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自身卫生管理档案,具备水质自检能力。定期对供水单位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质进行监督抽检,出厂水合格率达100%,出厂水综合合格率达99.5%,供水水质稳定。
二是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确定了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范围,全市各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陆域纵深200米范围内为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
三是建立长江库区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出台了《中山市长江库区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重点整治长江水库水源保护区,租用保护区内原农户的耕地和鱼塘,彻底清除威胁水质的因素。(注:长江水库是中山重要的后备水源)
四是划定禁养区以及江河两岸禁止设立饮食行业范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环保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划定畜禽禁养区。规定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的全部水域和两岸河堤外坡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禁止设立饮食行业。
五是规范农药、化肥使用,减少农业水质性污染。2004年中山市化肥合计使用水平为17.4公斤/亩,低于生态示范区验收标准(18.7公斤/亩)。
二、市镇村三级联动,大力开展内河整治
市政府制定了"五年目标三年完成"的内河整治计划。从2000年起连续5年由市财政拨出专款整治内河。把内河整治工作列入文明镇村考核评比体系,纳入镇村领导干部的岗位目标管理,实施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至目前,市镇村三级投入资金3.95亿元,整治内河1012公里,内河水质明显改善。
三、加强监督管理,遏制水污染行为
一是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编制了《中山市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给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新建、扩建了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规划和建设了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由环保部门统筹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支付、统一组织,并给予镇区每万吨150万元建设费补贴,纳入镇区年度实绩考核。
二是深化工业污水治理。2002年中山市率先在全国试点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2003年通过省环保局验收。2004年继续扩大全面达标覆盖面,跟踪落实未达标企业的整改措施,大部分重点企业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重点清理整顿了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制造、金属铸造、废品收购等行业。全市共检查排污企业1796家,对22家违法排污的电镀企业实施搬迁、停业、关闭或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定期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了解企业排污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同时,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列入《污染源名录》,并确定重点污染企业,不定期对污染源进行检查。
四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规定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企业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目前,全市每年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约1.5万家。
四、积极推进生态水利建设,着力改善生态水环境
一是抓蓄水工程生态建设。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全面绿化蓄水工程,目前中山市52座水库全部实施了绿化工程。创新保护水库水环境新机制。在2003年设立长江水源林自然保护区后,2005年又设立五桂山市级生态保护区,严格保护区内15座水库的水资源。要求做到"三保护、三限制",即保护水源、物种和水土,限制发展工业、房地产及餐旅业等。
二是狠抓河道生物防护。今年市财政安排97万元对有条件的江海堤防种植防风林46.5万棵。目前,全市已种植防风林带112.3公里,占千亩以上江海堤防的29%。计划分阶段对其余万亩以上联围干堤保护地范围可种植防风林的6.7平方公里面积进行绿化,使有条件种植的干堤外滩全部完成植树。分步对堤外小围、堤内堤围保护用地4.45平方公里进行绿化,把堤防打造成安全线、风景线和生态线。
三是狠抓水土流失治理。规定一切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两先、两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前,其它审批在后;验收水土保持方案在前,决策投产在后)原则,凡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可申请立项。逐步建立健全水保执法监督体系,设立水土保持监督站,形成市镇村三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网络。
五、加强医疗废弃物及医疗废水治理
2004年市政府投资80万元,在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建成过渡性临时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站,处理能力3吨/日,接收处理城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博爱医院三家大医院的医疗垃圾,其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垃圾转交外市处置。6家医院配套建设了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