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在抑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模式、计费方式、成本构成、收费备案程序、装修期间费用、收费公示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别墅、商铺、办公用房、厂房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价和建设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的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的费用由业主享有或承担。明确约定收费内容与标准。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要一致。物业服务费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房产证的,按照证书所列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进行计费。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售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当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管理公司即可向业主收取全额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住户预收物业服务费,除业主或住户自愿外,最多只能预收三个月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或因开发建设单位的原因没有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三、明确装修期间费用。明确了房屋装修期间容易产生争端的几项费用。装修押金不高于2000元,装修完毕后按有关规定退回给业主或使用人。证件工作费及装修垃圾清理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或书面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装修审图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与装修相关的其他费用。
四、已出售的车位管理费按级收取。规定住宅小区内已售出车位(或车库)的车位服务费按优质优价的原则定价。一级服务收费不超过每辆每月40元,以下每个等级差价为5元。摩托车位物业服务费每辆每月最高不超过5元。月租车位收费方法按照《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规定》执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对月租车位额外收取车位管理费。
五、保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新《办法》出台前经市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仍按以前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参照政府指导价与业主委员会约定收费标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