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把"三农"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利益向下,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方针统揽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稳定、完善和加强各项支农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恢复粮食生产。把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增加投入,千方百计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2004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每年投入2000多万元,扶持发展粮食生产。2004年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粮食生产资金3500多万,种粮农民单政策性方面每亩直接增加收入近100元。同时,各级对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认识到位,落实加强技术指导,推广良种良法,加快"沃土工程"建设,开展查荒灭荒,动员农民开展水旱轮作改种水稻等措施。农民种粮积极性高涨,投入增加,粮食生产效益不断提高。
二、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抓好水利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农桥路网建设、内河涌整治、低产鱼塘整治、"一区三线"森林改造、"四旁"绿化和缓坡山地种果等农村五项工程,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强了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截至2004年,全市共投入9.75亿元,新建农田路网1561公里,整治低产鱼塘25.36万亩,整治内河涌1282公里,改造森林面积4.45万亩,乡村"四旁"绿化1405.3公里240万株,缓坡山地种果3460亩。今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建设重点,加快农村五项工程建设。农村五项工程的实施,极大改善了农业、农村的生产和经营条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年来,全市仅农田路网建设一项受益面积就达46.1万亩,平均每亩增值375元,共增加农民收入1.73亿元。
三、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市场化、组织化转变。一是加大农业专业组织建设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先后成立了市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台了《中山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中山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议事制度》等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2003以来,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4家。2003年以来,全市共有10家企业的16个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占全省农业名牌总数的13.3%,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二是加快农产品流通加工体系建设。市政府每年划出300万元作为专门扶持农产品流通加工的专项资金,推动农产品流通加工业发展。成立农产品流通协会,吸纳会员近500人,会员销售量占本市外销农产品总量的80%以上,带动了全市3万多人的农民流通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流通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在中山和外省举办大型农业博览会,加强与外地农业的合作与交流。目前,中山农产品销售范围已从珠三角扩展到华南、华北、华东、西南、中南、东北、西北等地市场,并逐步向海外市场发展。三是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全市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市场有180个,年交易额48.84亿,初步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同时,农产品加工进步显著,加工数量和质量有较大提高,2004年全市加工的肉类达2.8万吨、水产品4万吨、水果2.7万吨、蔬菜1万吨,加工总额达18.1亿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疫网络。初步建成市、镇(区)、农贸市场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取得进展。投入600多万元成立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了气质联用仪等40多套精密检测仪器,检测参数能力达100多项。二是实施农产品准入制。实施"放心菜"工程试点,全面实行农产品抽测,并公布检测结果,成效显著。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达100%,人口覆盖率达95.1%。市财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每年每人补贴10元,镇区财政的补贴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安排50万元作为扶持经济薄弱镇、村发展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制定《中山市农村医疗保险初步方案》,2006年正式实施,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二是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出台了《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年1月起正式施行,首批计划将30万农民纳入参保计划。市财政安排5亿元用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每年再拨出1000万元用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补贴。
六、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战略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2002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城乡统筹就业体系,要求在三年内解决近6万名农村失业劳动力就业问题。市政府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各镇区建立农民就业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失地失业农民。2003-2004年,市、镇两级共投入5172万元用于农民就业培训,合计培训39272人,解决劳动力就业40693人。鼓励和支持农民出外务工或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目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非农收入约占70%。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逐步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加快建立城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解决农民转移过程中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住房安排、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在城镇务工就业创造条件。
七、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中山市自2002年起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通过改革,共减轻农民负担1.24亿元,人均减负136元,减负率达78%。2004年,为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市政府又决定免征种植水稻所负担的农业税,再次减轻农民负担450多万元。今年,全市将全面免征农业税,并认真总结前段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巩固和完善取得的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机制,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的监督管理,杜绝强行筹资,严禁超范围、超限额、加项加码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制"。狠抓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报刊摊派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将中央、省、市的减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进一步研究妥善解决税费改革后,特别是今年全省统一免征农业税后镇、村财政缺口问题,确保基层政权的有效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等事业健康发展。
八、扶持经济后进村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400万元,重点扶持12个年纯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以兴建工业厂房、住宿楼出租和通桥通路为主。目前,扶持工作进展较快,全市12个后进村的扶贫建设项目全部上马,其中有9个村共投入2854万元,兴建厂房宿舍45129平方米。"造血"项目的实施,每年可为12个后进村增加集体收入472万元。至明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将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预计届时每年共可增加12个后进村集体收入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