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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实施新一轮工商登记改革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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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中山市对工商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新一轮改革。
    一、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对新兴行业进行试行登记。制定足浴、桑拿、按摩、卡拉0K等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登记。对担保业、社区居民服务业、代理服务、代驾车服务、价格评估服务、旧车置换服务、婚姻中介、托儿所等新兴行业进行试行登记。
    二、放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物流企业和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可下设店铺经营。被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原内资公司的中国自然人投资者在本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允许作为变更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在工商登记前须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类项目除外),在申请工商登记时未能提交的,只要有人员、资金、场地等主要资料的,不限经济类型,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字样的营业执照。
    三、改革申请登记渠道和登记模式。属市局登记的可不经分局初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歇业、有限公司的续期、补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筹办项目)五个登记项目实行网上受理登记。申请登记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申请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实施一个窗口对外,属工商行政许可的项目集中注册大厅办理。
    四、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获得当年驰名、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市政府和省工商局授予荣誉和奖励的企业,实施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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