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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全面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产生活环境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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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积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提高工资待遇,努力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目前,全市拥有外来务工人员约96万人,主要从事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分布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等三类企业。务工人员年龄一般在18-35岁之间,平均月工资800-2000元。
    一、加强证件办理和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暂住证发放和管理。制定《中山市暂住证发放管理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整治方案》,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的规范管理,在就业就学、申请机动车辆驾驶证、购买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赴港澳旅游等多方面赋予暂住证一定社会实用功能,吸引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办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信息上门检查验证和服务,切实提高暂住证办证率。二是加强出租屋安全管理。制作《我爱我家--出租屋安全管理访谈录》系列栏目,在电台、电视台播出,广泛宣传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推行暂住儿童"随行卡"。开发了"暂住儿童登记信息系统",对16周岁以下暂住少年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实时登记,免费办理"暂住儿童随行卡"。将暂住儿童的户口登记纳入城乡常规人口管理,成为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计划免疫、卫生保健和合法居住的重要凭证,为政府各项行政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平台。四是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协助协调各镇区、部门加强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企业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不断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实施市镇(区)两级分片联合执法,落实"两先两后"的工作思路,开展"规范一个镇"试点,加大劳动合同签证和集体合同审查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开展企业欠薪专项检查,对曾发生欠薪、欠税、欠租、欠水电费等情况的企业,国道、高速公路两旁企业,建筑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实行严密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经营者的财务状况,保障外来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2004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27万家次,办理劳动合同鉴定98.5万人次;处理拖欠工资案件606宗,处理30人以上重大突发性劳动保障事件149宗。
    二是加大外来工维权力度。实施劳动关系"零距离"接触策略。加强与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的沟通,通过参与商会、协会的活动,有针对性地向会员单位宣讲有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比较多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沟通机制,对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厂规厂纪制订等进行直接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制度。对全市所有企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实行电脑打分,评定四个信用等级,按评定结果相应给予奖励或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知识培训,提高守法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健全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和劳动合同签订制度。为确保建筑企业内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从今年5月1日起建立了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新动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作为"工资保障金",暂存入指定银行,作为垫付拖欠工资的备用资金。并建立了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制度,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或班组负责人签订《建筑业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
    三是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落实劳动纠纷处理"关口前移"制度,大力推进村级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庭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劳动争议处理网络。目前,全市所有镇区均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办事处,18个镇区161个村(社区)成立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97%,基本形成了处理问题不出村,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或萌芽状态的良好局面。2004年,全市共调解劳动争议1.12万宗。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均设立了信访科和信访室,开通劳动保障投诉咨询热线电话,推行局长接待日和中层干部接访轮值制度,不断加快投诉、上访案件的处理速度,有效地保障了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着重加强外来妇女儿童权利维护。做好外来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在政策、法律、经济上给外来妇幼群体以最大的关心和帮助。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外来孕产妇进行救助,对外来贫困孕产妇及其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给予了最大保障。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外来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外来妇女卖淫的活动及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保护外来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组织开设法律咨询援助热线电话和投诉电话,成立主要面向外来妇幼群体的妇女儿童权益部,解答外来妇女的疑惑,做好他们的来信来访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统一社保政策,充分保障外来工的利益
    不断加大社保扩面力度。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乡镇企业及其从业的农业户籍人员以及乡镇、村办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男年满18至45周岁,女年满18至40周岁,不分行政区域,不分户籍人口,均可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社会保险参保险种齐全,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险种扩展至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属公有企业退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包括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救助金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扩大到了所有用人单位和包括外来工在内的所有务工人员。目前,全市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外来工参保达到40万人次。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与保障层次的提高,社会保险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由387元调升至今年的800元。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在不增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基础上,对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住院起付额标准进行调整,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用由原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0%调整为100%,职工康复器具安装、更换、维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100%支付,较大提高了参保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2004年,全市共发放工伤待遇2984万元,外来务工人员一次生活补助43万元。
    四、构建外来工的服务平台,加大对外来工的培训力度
    针对大部分外来工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事实,市劳动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目前,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农民工培训网络(包括各级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短期培训班等)。规定企业用工必须进行一定时间的免费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安全教育、维权措施等各方面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人的技能素质,增强了安全生产和维权意识,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自身权益。为解决跨地区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市、镇两级政府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介机构作用,举办外来劳动力招聘会。2004年,14个镇组织了外来劳动力招聘会,参加企业达2000多家,提供岗位1万多个。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举办21场外来劳动力招聘会,参加企业1615家,提供岗位2.6万多个,1.2万多人签订了就业意向书。今年底将建成规模约6800平方米的全市劳动力中心市场,明年初正式启用。通过现场洽谈室、远程见工系统、大屏幕电子屏、信息公布栏和招聘摊位等,解决外来工求职难问题,并利用大型综合电教室和普通培训室,对外来工进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五、丰富外来工的精神生活,增强外来工的归属感
    以"遵章守纪,多作贡献"为主题,开展优秀外来员工评比活动,共评选表彰了全市外来员工793名,获奖者可直接入户中山。一些优秀外来员工被评为市先进生产者、中山市十杰青年、十杰市民,省、市劳动模范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勋章等。进一步增强了外来员工热爱中山、建设中山的热情,广泛调动了外来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中山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开展一年一度的"同是中山建设者"系列活动,并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领导春节团拜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把外来员工当作中山人,共同为建设中山作贡献。每年各部门联合举办外来工卡拉OK比赛、女工演讲比赛、外来工征文比赛,外来工运动会、游园活动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成立外来工业余艺术团,形成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外来员工的良好氛围,营造关心和尊重外来员工的社会环境,有效增强了外来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六、积极解决外来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充分挖掘潜力,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极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鼓励举办以外来工子女为服务对象的民办学校。目前,全市居住的外聘科技人员和连续居住5年以上、有固定职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持暂住证人员的子女,入托、入学与常住户口人员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取消了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切实保障外来员工子女充分接受教育。2004-2005学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共招收8万多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其中公办学校解决了4.3万名外来工子女入学,占全市的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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