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山市认真按照建设公共财政和法治财政的要求,在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创新财税管理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分类管理办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初步建立起公共财政框架。
一、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
一是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为重点,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财政监督管理范围,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透明度。236个预算单位全面实施了部门预算并提交人大审议,基本控制了政府部门的收支方向和支出规模,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国库改革方面,今年初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及部分二级单位共99个单位均纳入了国库改革范围,通过运用账户管理、集中收付等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政府采购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在依法实施采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上取得了良好的开局。2005年第一季度,全市(含镇区)共完成457宗采购项目,采购预算20336.77万元,采购金额18204.46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132.31万元,节支率为10.48%。采购金额同比增长21.23%。二是规范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权利和秩序。大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把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成立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和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能,建立一套决策、管理、执行相对分离又互相制约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彻底改变长期以来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做法,真正把思想统一到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执收权在单位"的认识上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以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挖掘收入潜力,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国有资产和城市公共资源统一纳入政府资源管理,按市场经济规律纳入市场运行机制运作,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重点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石场经营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废旧物资回收站经营权等的拍卖或招标工作,探索和开展私有小汽车号牌、长途线路运输许可、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港口货运权、道路冠名权等有偿转让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政府控制特殊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权的可行性,选取试点行业稳步推进,增加政府的非税收入。
二、落实"利益下移",坚持为民理财、科学理财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逐步缩减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加大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各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财政支出增幅均高于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增幅。实施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教育、科技、卫生等公共领域倾斜。2004年起全面推行农村社保改革,解决农民和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社保、公共福利等方面的不平等问题,提高了政府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文件的规定,及时修订了有关政策,取消面向农民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合并有关农业税种,取消农业税20%的附加征收等,2004年全面免征农业税。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民负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直接负担为16141万元,人均直接负担175元,2004年全市农民基本没有直接负担,减负率为100%。市财政实施对镇区的分税分成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移支付分类管理办法。2005年市财政对镇区的转移支付达到1亿元,并进一步加大对困难镇区的扶持力度,建立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对促进全市和谐发展、共同发展、缩少区域和城乡差距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坚持高效理财、廉洁理财
积极试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2004年,率先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机构,选取全民健身广场、镇区厂房、宿舍物业建设贴息资金以及镇区危桥(涵)建设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对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积极引入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从2005年预算年度起,对市直单位已确定的200万元以上的大宗预算专项支出项目实行绩效预算,明确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从技术、资金筹措、成本费用、组织管理、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分析和绩效目标,实行自我绩效评价。大力推行二类镇区支出联签办法,进一步加强镇区财政支出管理和监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提高镇区理财水平。制定了《中山市二类镇区市财政分成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向镇区派驻工作组,对7个二类镇区的市财政分成及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联签、专款专用。目前,7个镇区已全部设立财政专户,市财政对镇区下拨的各项资金均划入财政专户,所有经该帐户拨付的资金的使用均实行派驻人员和镇区联合签署,并按规定的原则使用。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的监督,特别是对社保、"十项民心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工作贯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使用有效,努力实现"理财有规"、"用财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