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持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执收权在单位"的原则,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界限,拓展财政收入来源,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新体制,彻底改变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局面。
一、明确职责,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新体制
成立市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协调各部门关系。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建立决策、管理、执行各环节相对分离制约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各执收部门负责贯彻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市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主管部门,政府非税收入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市财政部门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收费单位和项目,编制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通过"政府非税收入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健全制度,加强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各项管理法规制度,推动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执收部门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通过票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完善票据管理办法,加大监督稽查力度,提高以票管收的质量。建立非税收入征收激励机制,实行有据有效、切实可行的收费激励办法,充分调动各执收部门的积极性。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把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以及代行政府收费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尽快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加大土地收费缓缴款的追收力度。镇区缓缴款在镇区土地出让款、镇区非税收入返还款中抵扣;对于恶意拖欠缓缴款的发展商将给予媒体曝光,并循法律途径予以追缴。加强对镇区非税收入管理的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镇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突破,挖掘非税收入增长潜力
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作为加强非税收入的突破口,采取措施,大力挖掘收入潜力,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扩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增加非税收入总量。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的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规程,指导非税收入工作开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国有资产或城市公共资源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由市非税收入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国有资产和城市公共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收入应严格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除安排相应手续费、管理费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挖掘政府非税收入潜力。国有资产和城市公共资源要按市场运行机制运作,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获取最大化收益。今年重点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石场经营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废旧物资回收站经营权等的拍卖或招标工作,规范机动车检测线特许经营、城区路段和公共场所停车收入等的管理工作,探索和开展私有小汽车号牌、长途线路运输许可、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港口货运权、道路冠名权等有偿转让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政府控制特殊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权的可行性,选取试点行业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该项收入不流失。
四、强化督查,确保非税执收依法进行
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市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市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如实提供帐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执收部门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