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从2003年年底全面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市、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在网上登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项目344项,总额达5.78亿元。截至2005年7月18日,共清欠24651.85万元,清欠比例为42.65%,其中已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15260.06万元,占政府拖欠款的63.73%,24个镇(区)中11个镇(区)无拖欠工程款。其中,中山商检楼为省属工程,拖欠工程款859.15万元,如果将此项目从中山市政府拖欠工程款中划出,全市目前政府拖欠工程款为8685.11万元,清欠比例达66%。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形成了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拖欠工程款情况特别是在中国建设信息网上企业上报的拖欠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按属地、拖欠性质予以分门别类,为清欠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清欠工作。召开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清欠进度进行检查督促,有力地推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深入开展。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企业、民工投诉,并向全市通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
四、制定政策,防范出现新的拖欠现象。2004年,出台了《关于从源头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通知》,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预防监管,健全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信息公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有力地督促了欠款单位还款,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工项目;施工企业近两年有多次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且未经整改的,不得承接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建设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合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