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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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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个统筹"精神,以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为动力,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置;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为支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教育发展,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加强镇村文化网点建设,强化社区科普宣传,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疾病防控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一、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一)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立健全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制定城乡就业规划,完善就业政策,逐步消除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
    (二)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构筑多层次的技能培训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实行城乡统一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服务制度。镇(区)、村两级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农村劳动力失业登记、技能培训和就业推介等工作,将劳动就业信息服务延伸到村,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四)扶持农民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放开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引导民营企业围绕产业链进行专业化分工协作。农民自主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和城镇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同等优惠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用于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加强对各类企业劳动用工指导,鼓励企业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对招聘本地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为就业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实行奖励制度。
    (五)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创造城乡平等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简化农民跨镇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各项权益,营造农民进城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育投资体制,拓宽渠道,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建立多主体投入、多元化办学新机制。完善分级办学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办学责任,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镇区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后进镇区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推广社区成人教育,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综合素质培训,加强现代观念和城市生活意识教育,提高教育服务成效。
    (二)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创建卫生村镇工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水平。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改革村级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实行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村办农村卫生站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过渡。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普及农民健康知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倡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三)加快城乡科普、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丰富群众文娱生活。加大农村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创建文明镇村和文明社区为抓手,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弘扬"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现代中山人精神,引导农民向文明市民转变。按照村级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普及农村社区图书室、运动场所、公园等文化体育设施,形成农村浓烈文化氛围。
    (四)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社保相互衔接。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村组集体、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加大市、镇两级政府财政投入,推动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衔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并轨。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困难群众住房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深化农村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一)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按区片统一征地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征地补偿费。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留用地"补偿制度,按实际征地面积一定比例划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好、用活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推进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
    (二)规范征地补偿费使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中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补偿土地实际承包经营者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按照不低于50%为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公益事业的比例不超过20%,用于农民直接分配的比例不超过30%。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必须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由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按照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三)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建立健全营运管理制度。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资产,固化股权,完善股权设置,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快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向市场经济主体转变。实行"村改居"的村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按照《公司法》要求,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份有限公司过渡。加快村级全资自办企业的改革步伐,把集体资产由实物经营逐步转变为资本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实行"村社分帐"和"村企分开",健全村、组集体资产报告、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
    (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市、镇财政预算,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形成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现公共财政惠及城乡。妥善处理村级负债,对村级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进行全面清理,通过多种途径化解不良债务。
    (五)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拓宽农村投资渠道。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以政策性金融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实行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解决农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贷款难问题。创新信贷方式,开展农贷担保业务,扩大农户小额信贷覆盖面。支持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助的农业保险机制,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六)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社区服务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改造,形成以社会福利服务、便民便利服务、就业服务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城市公共服务优势,鼓励和引导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逐步构建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市、镇(区)、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教育农民、服务农民、转变农民思想观念的作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四、强化管理,切实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措施
    (一)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大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自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规范村级的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农村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度述职和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农村干部监督。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农村"两委"领导班子,推动"两委"交叉任职。加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挂职或任职等形式,充实和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切实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关系协调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干部学习培训制度,把村级干部培训纳入市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农村平安和谐工程。加大严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私彩、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切实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活动。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化解农村矛盾,排查农村不稳定因素,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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