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利两项"民心工程"会议精神,狠抓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5年度,中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共83宗,目前已完成9宗,正在动工的47宗,进行前期工作及设计工作的27宗。截至6月底,工程已完成投资2.58亿元,验收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0%以上。
一、抓规范,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是规范组织。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大中型水利工程要成立工程建设领导组,协助并按工程项目法人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二是规范程序。所有水利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投资超过50万元的水利工程一律要求进入市有形建筑市场。完善招标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招标准备报告和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备案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进行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必须签字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是规范施工。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管理办法。四是规范奖罚。自2005年起,每年拿出20万元开展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检查评比工作,设优秀项目法人年度奖和子项目年度奖,凡达到90分以上的项目法人给予每年每项2万元的奖励,并授予"中山市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子项目得分最高前5名分别给予每年每项1万元的奖励,授予"中山市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称号。以合同形式明确水利工程质量奖罚,工程质量达不到目标要求,按比例累进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总投资300万元以下,扣罚合同价的5%,300-500万元扣罚合同价的3%,500万元以上扣罚合同价的2%。
二、抓统筹,注重建设效益和效率
一是统筹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利工程建设目标由"技术经济最优"转变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强调水利建设与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增加有效供水,改善水生态质量、城乡交通条件和绿化环境等紧密结合。邻近中心城区的水利工程配套开展美化绿化亮化路化工作,对中山上游高水头地区所有列入建设范围的水闸工程在考虑传统的防洪功能的同时增加进洪功能,确保水闸既能防洪,又能纳洪进行水体置换,改善河道水环境。今年投资97万元对有条件的江海堤防种植防风林46.5万棵,目前全市已种植防风林带112.3公里,占千亩以上江海堤防的29%,把堤防打造成为安全线、风景线和生态线。二是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把信息化管理建设等非工程措施纳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落实信息化管理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目前,全市实施的水利工程已全面提升信息采集自动化水平,为三防决策提供了科学保障。三是统筹配置建设资源。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针对过去由于镇区水利建设单位前期费支付不及时,造成设计工作滞后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市政府决定把水利工程设计费支付形式由镇区建设单位支付改由市财政先行代支,然后再从市级补助资金中扣减的方式,大大加快了前期工作进度。对重点骨干水利工程由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提前介入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三、抓督导,注重工程廉洁干净
一是把好监督教育关。加强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通过邀请纪检、检察工作人员上辅导课和组织观看反腐案例教育片,着重对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和业主单位开展多形式的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廉政意识,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成立驻农口线行政监察组,与水利部门监察人员组成水利工程监察组,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察,包括招投标、设计更改、工程变更及工程验收等,增加工程建设透明度。要求所有工程现场按市统一格式制作工程公示牌,明确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保证责任清晰,监督到位。二是把好资金使用关。制定《中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全市水利工程投资计划的制定和下达程序、资金筹集办法、资金划拨、管理、监督、验收管理等具体要求。组成审计组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稽核,重点加强对资金结算、决算情况的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进度支付实施在监理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由指挥部和业主审批通过后再报市财政支付,确保支付准确。三是把好资金兑现合同关。为确保工程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材料款特别是人员工资能完全兑现,采取工程进度款预支一周的办法,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及时申报、审核、批复,减少中间环节,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作出了1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提前完成最终支付的承诺,截至目前,建设资金完全按合同支付不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