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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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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设立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
    一、扶持范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一定3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企业,产业聚集度高、发展潜力大的软件产业聚集区域基地。扶持对象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提高软件产业化水平;有利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化升级,加快工业强市、产业强市进程;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推进,增强竞争实力;优先支持服务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软件开发产品。
    二、奖励办法: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软件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和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获得系统集成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单个应用软件项目单项销售收入达到50-200万元的、200-500万元的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聚集20家软件企业以上,且累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的镇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属于国家、省或市鼓励发展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业重点项目,经市级以上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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