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开展了专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山市民间借贷融资呈现七大特点:
一、银行客户民间借贷活动普遍存在。有76%的调查对象曾在2005年上半年发生民间借贷,借贷总额1113.2万元,其中最小的借款金额0.5万元,最大的借款金额达300万元;民间借贷活动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关联度不强,调查的所有镇区都有民间借贷活动发生,借贷笔数大致相同。
二、民间借贷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本次调查的民间借贷业务中,76.93%的借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对个人的生活、生产资金需求全部由个人提供,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提供。没有发现地下钱庄、标会等形式的借贷。
三、民间借贷期限短,连续性借贷不多。本次调查的民间借贷都未超过一年。其中,有7笔借贷是20天至30天(含),金额98.1万元;有16笔借贷是1至3个月(含),金额270.6万元;有6笔借贷是3至6个月(含),金额426.5万元;有10笔借贷是6个月至1年(含),金额318万元。半年内多次进行借贷的调查对象不多。
四、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债务偿还。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急需、农民生产资料急需、个体私营业主资金周转、民营企业经营和乡(村)级政府偿还负债。其中,民营企业筹集资金额最大,为484万元,占借贷样本总额的43.48%;其次是个体私营业主周转资金和乡(村)级政府偿还负债资金,金额分别为282.1万元和250万元,分别占借贷样本总额的25.34%和22.46%。
五、民间借贷操作简单,利率根据收益确定上限,与风险、期限挂钩。民间借贷活动除收取借贷利息外没有其他收费项目,民间借贷利率计算相对简单,只需在同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风险补偿即可,并根据生产经营利润设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查显示,进行民间借贷的企业的税前平均销售利润为20%,使其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于20%,普遍只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5到10个百分点,年利率在6%-18%。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与借款期限成正比,借贷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与风险挂钩。由于农业生产容易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乡(村)级集体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这两类民间借款利率相对较高。个体私营业主的周转资金借款可控性较强,此类借款利率相应较低。
六、民间借贷到期偿还的比例不高,诱发的纠纷不多。本次调查的1113.2万元民间借贷中,到期归还的有699.4万元,占总金额的62.83%。对于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大多数能通过协商解决,延期还款,借贷纠纷不多。
七、民间借贷规模有扩张预期。在调查中,认为民间借贷给社会带来正面影响的占34%;认为民间借贷给社会造成中性影响的占64%。调查对象对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普遍持乐观态度,其中,认为今后中山市民间借贷规模将保持现有水平的占52%;认为今后中山市民间借贷规模将越来越大的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