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8月1日发出的《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从今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在原批准核定基数不变的基础上,按92.5:7.5的比例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地方财政压力大幅减轻。
从中山市的情况看,按原来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75:25比例负担测算,预计今年全市出口增长25%,地方财政负担将达8.67亿元。按新政策的分担比例测算,若国务院规定的分担比例调整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是指财政年度,按今年出口增长25%测算,地方财政负担为2.6亿元,与按原负担比例测算出的8.67亿元相比,减轻负担6.07亿元,减负率达70%;若按出口年度测算,地方财政负担为4.74亿元,减轻负担3.93亿元,减负率达45%。
新政策对出口退税的退库方式进行了调整,规定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即由中央财政先行垫资负担全部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在年终时与中央财政统一进行清算。2004年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的退库方式是出口退税由中央金库先负责退库75%,地方金库负责退库25%,基数内的部分由省按季度下划,中山市每月需要垫付近1亿元的退税资金,财政压力很大。实行新政策后,财政不需垫付这部分出口退税资金,财政压力得以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