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把打击非法行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要内容之一,组织力量,重拳出击,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一、改善流动人口就医条件,铲除非法行医土壤。设立流动人口孕产妇专项资金,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推行卫生系统廉价医疗服务,铲除非法行医土壤。大力宣传普及住院分娩、非法接生的危害及新生儿破伤风的预防措施等,提高贫困、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对各个镇区进行"降消"项目工作督导,检查项目资金落实、医疗救助、人员培训及打击非法接生等情况。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增强协作力度,结合"降消"项目,推进各医院设立"廉价病房"。对贫困、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廉价住院分娩服务",吸引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住院分娩。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廉价医疗卫生服务,开设廉价门诊、廉价病房,设计廉价治疗方案,认真解决好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减轻群众负担。
二、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网络。一是逐步形成市镇两级卫生监督工作网络。各镇区成立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市卫生监督所的垂直管理机构,全市打击非法行医网络逐渐铺开。在全市24个镇区设立卫生监督小组,作为市卫生监督所分支机构,赋予其卫生监督的职责,承担打击非法行医的任务。镇区卫生监督小组根据群众投诉或日常监督,对辖区内发现非法行医行为,能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有效防止非法行医者潜逃,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遇到规模较大或案情复杂的,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分级管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的打击非法行医的网络。二是设立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非法行医的投诉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群众的举报监督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对每一宗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宗宗有记录,大大提高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效率。
三、加强监督执法,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多部门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2004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受理非法行医案件110宗,立案查处的共85宗,其中包括非法行医点37个,药店坐堂行医39个,卫生站超范围经营4家,非法接生5宗。今年1-5月,处理非法行医案件52宗,罚款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