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认真贯彻中央"五个统筹"精神,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采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方式,积极稳步推进农民居住小区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一、加强领导,推进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进程。把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工作列入政府推进农村城镇化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并研究在推进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把推进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农民居住小区的重要意义,改变农民传统的居住观念,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新型居住小区的认识。
二、加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规划。把乡村与城镇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近期规划和远景规划,配套社区管理、文化娱乐、教育设施、休闲活动、商贸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设。努力把农民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方便生活、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新型现代化村民居住区,推动农民进城进区。
三、完善农民居住小区用地制度。一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停止农民单家独户宅基地审批,引导农民新建住宅向居住小区发展,为农民居住小区建设扫清障碍。尽量利用旧村改造用地进行小区建设,原则上实施"一户一宅、建新退旧"的用地政策。二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置换和宅基地补偿相关土地制度,实事求是地解决农民居住小区建设中存在的用地管理问题。三是改革土地审批方式,实现从单个审批向整体审批转变。四是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禁止并清理部分镇村出现的居民乱建抢建出租屋现象,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禁止农田保护区用地用于住宅建设;禁止利用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变相开发房地产,农民公寓进入市场的,按有关规定补交有关税费。
四、拓宽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根据各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民居住小区建设可采取统建分购、统管代建、统管自建等多种筹资建设模式进行。对有条件、积极性高的镇村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和启动农民居住小区的兴建。镇村两级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部分村民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积极创新投融资新体制,探索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有效供给。民宅进区后腾出的旧宅基地转为建设或商业用地,实现增值。在适当时机可进入市场交易,弥补农民居住小区建设资金的不足。
五、制定推进农民居住小区建设的鼓励与扶持政策。研究和制定鼓励发展农民居住小区的扶持政策。减免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筹集启动资金、降低农民进区进城成本。进一步放开公用事业经营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包括外资、民间资金参与城镇建设和小区建设。简化农民建房报建程序和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减轻农民建房负担,方便农民建房。对选择多层集中居住小区和"建新退旧"(指宅基地)的农民给予适当补贴,区别于选择别墅式居住小区的农民,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进区上楼。
六、完善居住小区建设配套政策,解决进区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完善和落实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动拆补偿政策,包括让失地农民有合理的经济补偿,动迁农民享受"拆一还一"的面积补偿或货币补偿等。二是加快城镇户籍、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三是加大对农民就业的教育培训力度,对农民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帮助进区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引导农民进厂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四是加快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集体物业出租,让农民分享城镇化成果,解决农民进区后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