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费公示进社区会议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把价费公示进社区(村)工作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来抓,目前各项工作全面铺开并有效推进。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监管。成立价费公示进社区(村)工作领导小组,以物价部门为主体,联合纪检、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价费进社区活动。镇区成立相应机构,安排有关领导负责统筹实施,在经费、人力、工作部署上给予保障和指导。出台了《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村)活动方案》,明确了公示范围、内容、项目及分段实施工作方案。在全市各社区居委会、行政村设立价格监督站,聘请价格监督员,建立价格工作网络,进一步推进价格监管和服务工作向农村、社区延伸。
二、明确目标,科学规划指导。认真研究和部署价费公示进社区方案,明确了两个工作目标:一是将公示工作拓宽至村一级。在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两级同步推进,扩大价费公示工作成果,维护基层农民群众权益。二是提前半年完成公示任务。明确于2005年年底前在全市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全部实施价费公示。科学设计价费公示进社区(村)工作计划,把全市24个镇区划分为五大片区,实行包干负责制,由物价部门对基层镇区进行具体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创新模式,积极开展试点。根据中山实际,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地开展公示工作,积极探索价费公示进社区(村)模式。根据收费对象不同,分社区和行政村两种形式进行试点。目前,火炬开发区四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居委会、东区花园社区居委会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以价费公示进社区(村)为突破口,在社区(村)开展价格宣传、价格监管和价格服务,探索市场价格监管的新路子,拓宽价格工作的服务领域。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把价格监督站的建立和价费公示进社区(村)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价格监督站的助手作用,加强与社区(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联系,调动和发挥村级价格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价费公示工作顺利深入开展。建立定期联系、走访、调研等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局面,形成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