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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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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将其列入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成立专责小组,市长亲自挂帅督办,切实制定"清欠"计划,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截至9月8日,全市清还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24432.37万元,成为全省首个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100%的城市,率先完成了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任务。全市共清还拖欠工程款40371.25万元,清欠比例为69.85%。目前,中山市创新机制,采取四项举措建立强有力的预防机制,防止产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
    一、强化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张贴在每个建筑工地的显眼地方。设立举报电话,教育和引导农民工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宣传教育,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和惩罚机制,确保建筑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用工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建筑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用人单位责任,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
    三、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所有建筑企业依法制定和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把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四、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从2005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作为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的工程所在地建设银行,用于垫付拖欠工资的备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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