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中山市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全面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占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在1.5%以下。
一是统一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个适宜"(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城市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抓起,从维护青少年切身利益抓起,从解决青少年问题的源头抓起,把教育、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由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媒体、信息产业、民政、公检法、共青团和工会、妇联等结合各自职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高效管理和运作机制。
二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列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371所中小学全部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并且做到了"一校一警",在参与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律师事务所与镇区挂钩联系制度,实现了"一镇一所"。组建律师法制讲师团,到学校授课130多场,接受法律知识学习的学生有12万多人次。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5年来开展法制教育讲座78场,受教育家长11万多人次。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免费到各中小学宣传心理知识,开展心理辅导,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是在预防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中,坚持以关爱为本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受外界影响大,可塑性强的特点,立足于保护,从小事抓起,从早期预防抓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公安、司法部门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维权与预防相结合,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家庭、学校、社会,积极帮教失足未成年人。严格按照对未成年人审讯、关押、审判、处罚、送教等程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未成年人犯罪酌情处罚,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同时,开展净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要求所有网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电子游戏机室的设立全部做到远离学校200米以外,严禁经营单位违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
四是突出做好预防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突出做好对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与出租屋管理,不断净化外来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环境。劳动、政法部门坚决打击违法招收童工的行为,及时遣返无人监护的外来未成年人。要求家长送适龄外来未成年人上学,目前已建立外来工子弟学校49间,基本解决了外来工子弟读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