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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做法和建议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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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把食品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制,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政府统筹推动,落实各级责任。各级、各部门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安全"。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工作部署,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要求和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及镇区指定食品安全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还先后出台了《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二、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农业生产走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目前,全市建有两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中山香蕉、中山塘鱼等5个农产品通过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15家企业通过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22种农产品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产品认证。种植业无公害生产面积9937亩,畜牧业无公害年饲养量191.66万头(只),无公害农产品总产量为16.22万吨。
    三、加强农产品检测。市财政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近两年先后投入900多万元建设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购进检验检测仪器40台(套),大大增强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重点检查禽流感疫苗销售、农药产品质量、标签及经营分类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种子市场和鼠药市场等领域,加强农药、兽药和饲料市场准入和监管,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在城区和15个镇区设立农产品检测站,配备专职检测员和检测设备,引导和监督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减少灌溉、养殖用水污染。全市共有43个农产品市场实行了食品准入管理,设置农产品检验检测室,对场内销售的蔬菜进行售前抽样检测,并公开检测结果。
    四、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检验力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厂家及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目前有602家企业列入档案管理。强化食品生产准入制度,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帮助指导和审查发证三个主要环节,促进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生产设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正确实施"QS"标志。去年全市共有77家企业的84个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取缔和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宰生猪违法行为,维护生猪肉品市场经营秩序。市质监局成立了食品监管办,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至今已对568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175份,立案查处74宗。
    五、关口前移,加强整治,严把食品质量关。大力推行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准入制度,实现食品监管关口前移。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证索票,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和商品销售承诺制度,市场开办者实施存档备案制度,把好食品流向关。推行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强化退出管理。逐步健全市场开办者协管制度。市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加大对进出口食品的现场监管和查验力度,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关。去年10月,市内各重要港口安装了"全球眼"电子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进口敏感商品预警通报机制。经过严格检验,进入中山的食品均没有出现食品卫生质量安全问题。
    六、推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持续开展各类食品、饮料和直饮水等专项卫生监督行动,去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463人次,检查腊味、月饼、食用油、饮料、直饮水等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商场超市、经营单位4220家,有效净化了食品卫生环境。切实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加快推动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出台了《中山市中小学校集体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市118家中小学校食堂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评级,促进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食品的监测工作,仅今年第三季度,市卫生检验中心就检测食品样品2404份,合格率为85.4%;检测餐具样本31896份,合格率为93.6%。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要求不适应,建议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行《农业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100多个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加强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涵盖面不够广,条款相对分散,衔接不够,有交叉也有盲点,可操作性不强;综合监督部门因缺乏依法行政依据而难以履行职能。多数欧美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这些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二是多头执法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运行效率不高,建议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综合监管机制。从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上级机构职能关系没有理顺,造成地方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叠、政出多门,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管理部门,缺乏统一的安全监管机构,在执法衔接上出现断层和盲点。尽管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中山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区和职能部门履行管辖范围内的职责,在处理综合性、涉及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起到了有效作用,但是,这种机制仍然存在行政成本较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建议首先从国家到地方都要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的综合监管机制(机构),使该机制(机构)具备三大支撑:配备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队伍;具备健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网络和信息网络;具有完善的监测实验室。
    三是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落后,建议建立覆盖全省乃至全国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目前,中山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发布机制,市域范围内信息交流比较畅通。但是,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建立更加完善的检测监督和信息交流机制,在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建立固定的监测网络和比较齐全的污染物和食品监测数据共享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大范围内最大程度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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