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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加大力度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管理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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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积极加强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管理,全面推进公开、公正、公平的有形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国有、集体土地资产流失,防范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现象产生。
    一、全面落实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
依法抓好土地使用权进场交易,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具有竞争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严格按《中山市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入土地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实施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按属地原则,除法院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可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外,其他土地使用权须公开交易的进入土地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按土地所在区域,属中心城区的由市土地交易机构直接受理,属镇区的由所在镇(区)政府设立的工作机构受理申请后,统一在市土地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法院委托拍卖的,取消在市土地交易机构办理备案和收取拍卖机所拍卖服务费30%的做法,土地使用权登记凭法院出具的已生效法律文书和产权登记必须的其它材料办理;其他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登记,须凭市土地交易机构出具的公开交易成交证明书和产权登记必需的其它材料办理。
    二、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
规范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操作,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严格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规则》执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禁人为抬高公开交易竞争门槛;加大土地市场信息披露力度,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必须在《中山日报》的明显位置刊登,并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及相关规定的媒体发布;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定地价后,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公开交易的标书文件,不得擅自减免地价,不得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
    三、切实加强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监督机制,设立土地交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纪委监察派驻行政监察组作用,切实加强对土地交易监督管理。不按规定实行公开交易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深入开展有形土地市场执法检查,加强对土地交易过程、交易结果跟踪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事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规的土地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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