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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五项措施加强农药管理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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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管理,防止高毒农药扩散造成食用中毒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监管,整顿农药经营市场。加强对农药经营门店的管理,全面检查经营农药的技术人员水平、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排查经营农药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形成全方位、动态监管的格局。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经营上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凡年检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剧毒杀鼠剂的管理。一经发现生产、销售违禁鼠药的行为,从重从快处理。
    二、实施农药经营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A、B证制度。持A证经营者允许经营含高毒农药在内的农药,须设立高毒高残留农药专柜,显眼处应有"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等标示;设立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登记卡,对购买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才给予销售,并登记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购买农药的数量和用途等。持B证经营者只允许经营中等毒、低毒农药。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出货登记制度,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严格控制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严格审查农药经营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
    三、建立农药使用知识培训和管理制度。凡在本市从事经营和使用农药的人员,必须接受农药使用知识培训,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或产品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建立农药监督管理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镇区内农药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一旦发生农药急性中毒事故,立即调查现场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处理事故。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药田间使用。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药使用管理,建立10个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程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农药无害化管理,有效规范了农民的无害化生产行为,提高了农民的农药标准化意识。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投入运作,建设8个镇级农产品检测站,充分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建立8个试点,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强化农药的规范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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