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坚持“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初步构筑起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山实际的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路子。
一、构筑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新网络
一是成立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作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常设机构,各镇区成立相应部门,实现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统一管理,初步构筑起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实现了管理主体由单一部门为主向政府主导的综合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制定《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权限和日常工作制度,形成协调合作机制。
二、明确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新思路
成立专门的调研工作组,深入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了解情况,摸清现状,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层级管理的架构:即镇(区)政府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做到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做。按照“服务多数,管住少数”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实行分层次、分类型的管理,即将流动人口按其租住的形式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其他类型等四个层次,对出租屋分为员工村、物业小区式出租屋、出租楼、分散型出租屋等四个类型进行管理。
三、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新模式
选择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四个镇区作为试点,成立三个专门工作组深入试点单位,指导和帮助试点镇区开展工作。目前,四个试点镇区基本建立起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镇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村(居委会)管理服务站的层次网络。对原属于公安、房管、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进行整合,按照暂住人口约2‰的比例组建了一支约400人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综合协管员队伍。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清理整顿,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动态管理,基本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模式。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镇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的规范指引》、《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协管员百分考核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保障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管理,深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
一是本着“什么问题突出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以整治促管理,集中开展了以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工地工棚、集贸市场等场所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治安管控攻坚战。先后开展了暂住证发放管理和出租屋治安管理专项工作整治,依法落实出租屋主的治安责任,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取得了重点突破。全年共登记出租户8.3万户,登记暂住人口117万。深入开展《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办理,加强对未成年流动人口的管控,积极与人口流出地开展双向治安管理协作。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简化对暂住人口、出租屋主的治安管理手续,对流动人口不搞大规模的清查、不搞普遍式查房,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
二是强化计生管理服务,将基本国策落到实处。制定《中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年内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化管理目标。定期开展清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生对象的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大规模的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活动,补办《婚育证明》85049本,采取补救措施2074例。实行外来妇女与本市妇女同等待遇,对流动妇女计生手术费予以报销。
三是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充分挖掘潜力,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并对优秀人才和连续居住工作5年以上的普通外来员工实行免收借读费的待遇。鼓励发展民办学校,切实解决流动适龄儿童入学问题,年内义务段的中小学共招收108718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各类外来员工参加的体育赛事和文娱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妥善调处劳资纠纷,突出抓好劳动安全、工资福利保障等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增加暂住证在办理出境旅游、驾驶证照、机动车入户和子女入学的功能,逐步增强流动人口在中山务工、创业、生活的荣誉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