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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项措施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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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把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以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一、突出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 
    三年来,全市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37万人,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三年目标任务;新成长劳动力100%接受培训,100%实现就业;安置1137名下岗失业人员,其中“4050”人员421名;解决430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培训自主创业者701人,其中180人已成功创业。城镇登记失业率2.22%,大大低于全省平均3.5%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的目标,共分流安置下岗职工1.6万人。 
    (一)切实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坚持实用实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两项原则,开展针对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前培训。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促进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006年实现年内8000人就业的目标。 
    (二)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分三个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实行培训与考核、鉴定相分离,确保培训质量,推动3万名农村劳动力从无技能向有技能,有技能向技能不断提高转变。一是就业前培训。主要是针对1万名文化偏低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系统培训和就业前引导性培训。二是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开展定点、定时间、定课程、定就业的免费技能培训,力争全年培训1万名农村青年。三是技能提升培训。重点针对有一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高级技工学校、培训学院、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按照自身的培训设备和能力,开展45个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建设市高级技工学校,将其办成6000人左右规模的技师学院;大力培养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总量要达到61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术工人比重达15%,技师和高级技师达2%。 
    (三)加快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劳动力中心市场,并以公共资金或民间资本投入的形式,建设四大中心镇区劳动力市场,形成以市级劳动力市场为核心,以四个镇区级劳动力市场为配套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和求职者及时发布用人信息,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至2010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基本实现非农就业比重达到95%,促进6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二、加大扩面力度,加快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进程 
    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建立起中山特色的“地税征收、社保运作、工商配合、财政监督、银行服务”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加快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基本建立起统一的、多层次、覆盖能力强的社会保险体系。截至今年10月,全市城镇社保总参保人数344.12万人次,提前完成全年32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其中养老保险84.08万人,医疗保险87.27万人,工伤保险84.01万人,失业保险83.56万人,生育保险5.2万人。 
    (一)提高城镇社会保险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劳动保障网站和医疗服务队的作用,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征收管理,完善稽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应保尽保。落实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规定,实现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为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协议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保障参保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机制。 
    (二)加快农村社会保险进程。以全市农民为对象,加强社保扩面征缴,推动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进程。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分类指导,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意识,做到一镇一策、一村一策、一人一策。先在五桂山等镇区开设试点,2007年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三)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初步实现城镇与农村社会保险并轨,健全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方式多层次,做实个人帐户,增强基金支付能力,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完成“金保工程”建设,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组建市镇两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发挥协调和指导的工作职能,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达到508万人次,其中参加养老保险98万人,农村基本养老保险43万人,居民医疗保险60万人;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月人均待遇103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随之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9%以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100%。 
    三、完善工作制度,保持劳动双方关系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关口前移”原则,建立并完善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强基层调解和仲裁网络建设,加快劳动争议协调解决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基本实现了“调解不出村,仲裁不出镇”的工作目标。今年1—10月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8262宗,同比下降12.5%。实施市镇两级联合监察执法,开展劳动关系“规范一个镇”试点,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制度,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保障金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企业欠薪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 
    (一)提高村级调解的水平和效率。针对调解效能不高的现状,加强对村级调解员的指导,重点建立三项制度。一是汇报制度。建立每月工作汇报制度,及时收集基层工作疑难案例。二是交流制度。每季度下到镇区召开交流会,总结经验,剖析案例,并现场解答调解员的提问,增强调解员解决疑难案例的能力。三是培训制度。除开展跟班培训外,对全体调解员进行每月轮训,重点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调解实务,掌握调解工作技巧。力争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不断下降,进一步遏制重大突发性事件,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下降10%的目标,保持全市劳动双方关系和谐稳定。 
    (二)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以建筑领域和中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监察执法力度,实施零距离接触策略,增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减少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调解和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扩大“规范一个镇”试点。将劳动关系“规范一个镇”试点扩大至3—10个镇区。在源头上消除、减少劳动违法案件的产生,树立守法典型,优化经济环境。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采集和公布制度常态化、科学化,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左右。 
    (四)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守法评估体系。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全市所有用工50人以上企业资料纳入电脑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守法评估体系,对企业实施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实时监控企业遵纪守法情况,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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