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关于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营造技能人才成长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府〔2019〕19号)《关于印发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52号),决定在全市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振兴实体经济等战略部署,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为核心,在我市各类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普遍建立和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激发企业职工提升技能,为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供重要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由企业自主建立制度并评定聘用首席技师,完善企业技能人才激励制度。用5年时间,在全市技能人才密集且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中,以制造业为重点认定100名以上中山市首席技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在全市普遍推广;树立一批岗位技能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
三、项目定位
本方案所指企业首席技师是指企业生产技术技能岗位上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技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或当地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并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技能人才。
本方案所指中山市首席技师,是指由首席技师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企业推荐,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市级技术技能带头人。
四、实施办法
(一)企业首席技师培养。坚持围绕企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高精尖设备操作维修、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等岗位为重点,培养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紧密结合职业生涯设计,以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职工为重点,使培养对象能够迅速成为生产业务骨干;特别注重培养一线的生产技术骨干,鼓励一线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着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技能水平,注重搭建不同层次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平台,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知识、钻研技能、奉献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
(二)企业首席技师选拔。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当水平),目前在企业的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2.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创造了行业、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创造发明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发扬团队精神,传技艺、带高徒,在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团队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
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应经过公示,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
具体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名额由企业根据主营业务、优势技术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评定一名首席技师,有多个主营业务或优势技术领域的可评定多名首席技师)。
(三)企业首席技师管理。首席技师实行企业管理、行业指导。首席技师由企业聘任,自行确定任期(一般以三年为一个管理期),可续聘续任,也可中止不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资格。要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作用,注意把首席技师安排到关键生产技术岗位,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总结、命名先进操作法,推广绝招、绝技、绝活,积极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在管理期限内帮助徒弟技能提升,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作出积极贡献。
(四)企业首席技师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首席技师津贴、导师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有条件的企业要为首席技师开展技术攻关提供资金、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支持,积极为首席技师创造交流学习、培训考察等条件。
对实施首席技师制度成效明显的企业,在支持建设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对企业评定的首席技师优先遴选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导师,并推荐参评南粤首席技师。被认定为“中山市首席技师”,符合本市人才政策的,纳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认定)范围,可按相应规定享受子女入学、人才津补贴等相关待遇。
五、中山市首席技师认定与管理
(一)推荐。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推荐认定中山市首席技师:
1.企业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
2.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技能水平高超、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达到一定数量的技能人才。
企业应于每年8月30日前(2019年为11月8日前)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2、3两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1.《中山市首席技师推荐表》;
2.企业首席技师评聘证书或文件,以及与首席技师签订的工作协议(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免交);
3.企业首席技师具有的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本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证明材料。
(二)受理。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于每年9月30日前(2019年为11月15日前)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
(三)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内完成评审工作。
1.组建评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请各行业领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建立评委会委员库。根据申报受理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推荐人选的专业(行业)分布,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5或7名专家组建评委会。
2.评委会评审。根据企业(市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新三百、总部企业,总部在中山的国内100强企业(不含分公司)或总部在中山的世界500强企业(不含分公司)优先)及其推荐人选具体条件,对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情况和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技术技能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和业内认可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同时综合考虑我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需要、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年度分配名额等因素,差额确定年度提名人选。评委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四)认定。年度提名人选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议确定,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中山市首席技师并公布名单,颁发《中山市首席技师证书》。
(五)管理。中山市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中山市首席技师”称号的;
3.任期内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站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一)企业要积极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及配套政策,加强对首席技师工作的支持与管理,要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
(二)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意义、激励政策和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首席技师对推动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典型事迹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引导企业增强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企业首席技师的荣誉感。
七、本方案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