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首席技师”及“中山市首席技师”定义
本方案所指企业首席技师是指企业生产技术技能岗位上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技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或当地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并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技能人才。
本方案所指中山市首席技师,是指由首席技师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企业推荐,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强,经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市级技术技能带头人。
二、申报企业“首席技师”需符合哪些条件?
“首席技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相当水平),目前在企业的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2.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创造了行业、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创造发明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发扬团队精神,传技艺、带高徒,在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团队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企业“首席技师”如何选拔?
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应经过公示,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
具体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名额由企业根据主营业务、优势技术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评定一名首席技师,有多个主营业务或优势技术领域的可评定多名首席技师)。
四、申报“中山市首席技师”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中山市首席技师推荐表》;
(二)企业首席技师评聘证书或文件,以及与首席技师签订的工作协议(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免交);
(三)申报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中山市首席技师”评审工作具体程序有哪些?
(一)宣传发动。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企业宣传、公布相关政策、申报条件及程序。
(二)推荐报名。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
(三)资格初审。各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加具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专家评审组,评审组根据候选人相关材料,对候选人主要业绩、成果、贡献、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含备选名单)。
(六)结果公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议通过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接到异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撤消其资格,从备选名单中择优替补,重新公示。
(七)审定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颁发证书并授予“中山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
六、“首席技师”激励政策有哪些?
(一)对实施首席技师制度成效明显的企业,在支持建设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二)对企业评定的首席技师优先遴选为企业新型学徒制导师,并推荐参评南粤首席技师。
(三)被认定为“中山市首席技师”,符合本市人才政策的,纳入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认定)范围,可按相应规定享受子女入学、人才津补贴等相关待遇。
七、企业首席技师及中山市首席技师管理
首席技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首席技师由企业自主建立更替、退出机制,自行确定任期,自行考核确定续任或变更,自行中止不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促进企业人才良性发展。
中山市首席技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中山市首席技师”称号的;
3.任期内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本方案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本方案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